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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诉前合伙人保健品上擅用肖像 一审获赔10万

时间:2012-06-06 18:30来源: 作者:收藏

 


 

(记者王秋实)代言协议结束后,减肥保健品仍然使用自己的肖像。人体艺术模特汤加丽将减肥保健品“果茶抽油瘦”的生产厂家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总经销商北京红日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发布广告的两家报刊起诉到法院索赔。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一审判决汤加丽获得10万元赔偿。

  汤加丽诉称,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在代言协议2008年10月届满后,继续以她的形象在互联网及报刊媒体上发布“果茶抽油瘦”的产品广告,广告中不但利用了她的照片、签名,还以自己的名义宣传其产品的减肥效果。她起诉要求两被告停止肖像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侵权损失赔偿金50万元。

  厂家辩称,去年4月后就没再生产过“果茶抽油瘦”,也没有发布过相关广告,而汤加丽提交的“果茶抽油瘦”是去年4月生产的。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在汤加丽代言期限届满后,在未取得汤加丽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刊登代言广告,侵犯了汤加丽的肖像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肖像侵权行为,向汤加丽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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