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消费者起诉维权,审理此案的安徽省太和县法院的裁判文书一错再错,在作出裁定书纠正判决书的部分错误的同时,裁定书本身又派生出新的错误。5月10日,本报头版头条以《判决书惊现“穿越版” “补正”同时又“补歪”》予以披露,报道被不少网站转载。
报道见报的次日即5月11日,太和县法院又一次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对上次补正裁定书的错误予以补正。该民事裁定书如下:本院2012年4月24日对原告刘瑞礼诉被告苏果超市(太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2)太民一初字第00148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2)太民一初字第00148号民事裁定书中第四行“2012年3月10日”补正为“2012年3月7日”。
此前的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两评查”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全国各级法院扎实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进一步促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5月3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两评查”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溯出席大会并讲话。周溯指出,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是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是全员岗位大培训的重要内容。
但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大背景下,太和县法院的判决书中的其他好些低级错误至今仍然没有纠正,比如说,将“罚款”误为“罚金”,以及“法定代表人人”、“对对”等多字错误及漏字错误。如此知错不改,实在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