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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恶意欠薪”获刑 劳动者要依法主动维权

时间:2012-10-25 17:44来源: 未知作者:nmgbj收藏
    农民工在工地上辛辛苦苦干了半天,结果却拿不到工资,甚至有些用工企业有钱也不给农民工发,周家兄弟就是这样,不过,他们这次为自己“恶意欠薪”的行为付出了法律的代价。
    2010年7月开始,周辉鲜周辉佳兄弟俩合伙承包了陕西中长公司承建的长安区社保大楼和圣和二期10号楼主体工程的劳务合同,2011年10月,周辉鲜周辉佳从中长公司领取劳务款40万元,两人并没有把这笔钱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而是存入银行。
    工地上的农民工领不到工资,生活都无法保证。去年11月,西安长安警方对此立案侦查。当年12月2号,周辉鲜在四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2月10号,周辉佳在浙江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7月6号,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西安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郝海荣:被告人承包工程以后,从中长公司领回来40万元的工程款,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但是两人认为造价低,携款潜逃。
    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周辉鲜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周辉佳有期徒刑两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省法院审理判决的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去年5月1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给劳动者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有了讨薪的法律依据,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尚军:依法对恶意欠薪者进行处罚,就要对恶意欠薪者给与警示和教育,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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