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维护本村权益为由,广西象州县7名法盲村民组织本村60多名村民一起,将个体养鸭老板谢某的棚屋毁损砸烂。10月17日,广西象州县检察院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对被告人陆某等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今年1月28日中午,象州县运江镇水寨村陆某等7人伙同本村60多名村民到该镇两旺水库边的“石排岭”果园,以个体老板谢某在修建鸭棚和道路时砍掉该村的280株龙眼果树为由,向谢某索取17.5万元的赔偿款。在索取未果的情况下,与前往的60个村民用竹杆、石头砸坏谢某的鸭棚及围栏等处。经鉴定,谢某经济损失达7万余元。
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陆某等7名被告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