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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四项举措 介入服务领域消费维权

时间:2013-09-13 11:19来源: 作者:曙光收藏

  为积极响应自治区“8337”战略目标,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将消费维权作为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针对当前服务领域消费投诉多、受害群体面广和“霸王条款”屡见不鲜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和整合市场、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监管、12315等维权职能,采取四项措施介入服务领域消费维权。

  一是对服务领域内的格式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对房屋买卖、物业管理、旅游、运输、个人消费贷款、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保险等格式合同进行备案登记,通过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的研究,查找出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三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根据“霸王条款”侵权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不同的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是对重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召开听证会。针对鄂尔多斯东胜地区商品市场、购物商场和超市多,“霸王条款”时有发生的实际,召集东胜地区所有商品市场、商场和超市主办者参加,由工商局主办、律师事务所、法院、公正、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参与的市场、商场合同格式条款听证会,通过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激烈辩论和听证,共废止了“霸王条款”20条, 督促修改问题条款4条 。 同时出台了 《购物中心合同格式条款示范文本》。解决了市场、商场、超市使用不合理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三是根据 电信服务领域消费投诉居高不下的实际,召开电信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约谈会。于今年6月18日,由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和鄂尔多斯消费者协会主办,召集了鄂尔多斯市电信服务领域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就当前电信服务领域存在9类投诉热点进行约谈,通过告诫、交流和约谈,三大运营商就如何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诚信经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进行承诺和表态,一致表示,今后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公众服务形象。

  四是针对互联网反映汽车售后服务领域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实际,召开汽车售后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点评会。会议于7月25日召开,由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鄂尔多斯市消费者协 会主办,召集东胜地区所有汽车经销商参加, 会上 点评了108份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格式合同,并就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 试乘试驾、“三包”责任、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定金、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消费争议解决途径、依法转让出租再抵押权、合同条款的变更等 事项进行逐一点评。 参会的法学专家、各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士各自从专业的角度发表了建设性意见。 通过点评,与会汽车销售企业深刻领会 《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对合同格式条款的要求,一致表示要规范经营行为、诚信守法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并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从源头上实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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