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坚持依法行政,为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自治区和地区的要求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今年1--6月份,市人社局对我市用工单位进行用工书面审查工作,督促343家单位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涉及劳动者15642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5642,签订率100%。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合同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67家,涉及人数5709人。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共巡查各类用人单位156家,涉及劳动者8912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481人。在巡查中未发现招用童工现象,在执行女职工保护和未成年工保护及休息休假等方面未发现违法行为。
市人社局还严格执行举报投诉首问责任制,实行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2起,涉及人数984人、工资金额872万元,结案110起,追回拖欠工资8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