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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法院努力提高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果

时间:2013-08-12 09:57来源: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者:黎富涛 李锦芬收藏

  在岑溪市法院向岑溪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汇报会上了解到,岑溪法院在总结去年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再出新招,多举措狠抓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这些做法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一是审委会工作重心实现从通报评查情况、讨论个案到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司法尺度的转变。在以前的工作实践中,法院审委会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讨论个案方面,忽视了审判经验的总结,弱化了审委会工作职能,这种状况已经不能适应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岑溪法院明确了审委会任务的重点侧重于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对审判实践中某些相对普遍和集中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分析,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使之上升为对本院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或意见,从而指导司法审判实践。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岑溪法院充分发挥审委会作为最高审判组织作用,突出业务指导职能,积极研究对类型案件的规范性意见、总结审判经验,不断加强指导审判工作,统一司法尺度,为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引和推动。

  二是通过审委会审核通报审判质量评查情况,促进司法能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提升。岑溪法院通过审委会审核通报每季度的案件审判质量评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审判管理,使案件评查工作成为法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还将案件评查结果与日常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机结合,作为干警个人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将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和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的过程。这种转变在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上有较为明显的反映。

  三是完善质量评查各项制度,形成机制。岑溪法院逐步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案件评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成立审判质量效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院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评查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案件评查管理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明确规定每个案件结案生效后,先由主办人自查、再由庭长复查,最后移交审监庭评查。院审监庭对送来的案件逐一进行质量评查,从程序、实体、审限、笔录、卷宗装订等各个环节逐件评查,坚持在提高立案准确率、案件审结率、执结率、当庭宣判率、缩短审限周期率、减少上诉率、降低案件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申诉率、提高案件质量评查优良率等“十个率”上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评查案件做到“一案一表”,对评查的案件结果反馈给案件主办人,责令主办人及相关庭室纠正审判案件质量的瑕疵和问题,分析案件存在差错的原因,提出整改的对策。对于存在差错的案件,定期进行公示。通过一系列案件评查制度的实施,达到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审判和执行案件质量、提高裁判权威的目的。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黎富涛 李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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