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4·23”案件告破。昨日,记者在看守所中采访了犯罪嫌疑人蒲某。采访中,蒲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认为如果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话,不至于落到今天这步田地。
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农民工维权成本太高,只能采取暴力的手段来维权。例如,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比较低,通过法律维权无论是其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都比较大;而有的农民工根本没有法律维权的意识,碰到侵权的行为时,最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暴力维权。而有些农民工的用工单位或个人,也意识到农民工维权存在的困难,刻意的侵犯农民工权利,例如拖延或者克扣工资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紧张了农民工和用工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紧张关系,最终可能酿成惨剧。
更有甚者,有的人通过危害社会公共秩序,通过威胁他人生命作为维权的手段。例如,近日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的冀中星案,冀中星就是通过在首都机场引爆炸药这样的暴力方式,通过威胁无辜他人的生命健康、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来实现个人维权的最终目的。而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害人害己。
然而,面对农民工维权这样的难题,我们的政府应该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如今,岁末将至,我们衷心的希望不再出现如冀中星、蒲某这样的暴力维权案件。我们也衷心希望,随着我国法制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广大农民工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莫暴力维权。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在给自己、家人带来伤害的同时,还有可能对他人、社会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