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土地丈量、制作花名册的职务之便,将村上的集体土地虚报到自己名下,冒领19万余元的补偿款——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对兰州新区中川镇北坪村原村主任李某,涉嫌贪污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 0 1 1年兰州新区征收北坪村土地过程中,时任北坪村村委会主任兼一社社长的李某,协助政府从事一社土地的丈量及制作征地补偿花名册的工作。然而,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一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划归到自己名下,冒领补偿款19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辩称,起诉书指控的虚报冒领的事实确实存在,但他冒领的这些钱是为了弥补在担任村干部期间自己为村上的公共事业所垫付的资金,所以不构成贪污罪。法院认为,李某确实在未贪污该笔款项前对村上的公共事业支出有投入,但不能成为其贪污的借口,亦不能从其 贪 污 犯 罪的数额中进行折抵,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0月17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