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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施行

时间:2017-11-09 08:33来源: 未知作者:收藏
今年我国对《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进行修订,并于近日颁布。据悉,此次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将会更加注重加强垄断行业监管、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标志着政府成本监管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   修订后的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是对2006年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完善,是成本监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介绍说,修订后的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均应按办法规定开展成本监审。   二是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强调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   三是严格定价成本审核,从严制定主要成本指标审核标准,严格界定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项目。   四是完善成本监审工作程序,促进成本监审规范化。   修订后的办法还新增了借助第三方力量、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等加强成本监审管理机制建设的内容。   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企业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按照准确核定成本、严格加强监管要求,加强以自然垄断环节为重点的成本监审,为推进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2013年至2016年国家发改委以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累计开展成本监审项目近24000个,覆盖电力、天然气、城市供水、教育、有线数字电视、旅游景点、出租车等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等20多个行业,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约8000亿元。 (第一农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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