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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5月2日起加强畜禽运输管理

时间:2018-05-07 18:26来源: 第一农经新闻作者:佚名收藏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2号公告,加强畜禽的运输和疾病防疫管理,公告将从今年5月2日起实行,养殖户们应该予以重视,以免到时违反相关规定,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公告的详细信息。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5月2日起加强畜禽运输管理  一、鼓励就地屠宰限制跨省运输  时间:2018年5月2日起  对象:易感畜禽  主要内容:  1.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  2.限制易感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  3.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畜禽前,需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和相关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申报材料。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调运。  二、跨省运输必须满足的条件  材料准备: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和相关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申报材料。  清洗消毒:运输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主动申报:受委托代为申报检疫的,应当取得畜禽养殖场(户)的委托书;发现畜禽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无害化费用自负:运输过程中的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应当委托途经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隔离观察:跨风险区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三、运输距离受限养殖成本增加  农业部兽医局数据显示,2018年3月26日-4月1日,仅一周时间,全国活畜禽跨省调运数量9802.90万头(只)。其中,生猪248.58万头,家禽9532.84万只。  《公告》中提到,用于屠宰的畜禽可跨风险区从养殖场(户)点对点调运到屠宰场,调运途中不得卸载。这意味着,活畜禽跨省运输也会被更严格的监控,且活畜禽运输的距离会被大大限制。  其次,一旦运输过程***现不明原因的畜禽死亡,无害化处理费用需要货主承担;跨风险区引进种用畜禽需要隔离观察。这两项措施将大大增加活畜禽的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  以上就是此次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详细信息,养殖户们应早做打算,对于因此增加的成本有所准备。(第一农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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