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农经字[2012]10号
各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局: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财政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财政项目和扶持资金的投入,大力促进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能力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通知如下:
1、承担财政扶持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项明细账,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向全体成员公布项目执行情况。
2、使用财政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平均量化到合作社全体成员。合作社成员退社退回出资时,量化的财政扶持资金不得退回,应转为合作社的资本公积。
3、承担财政扶持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的日常跟踪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项目扶持资金被挪用滥用,确保专款专用,真正把项目扶持资金用到农民群众最需要的关键环节,切实增强合作社服务带动力和凝聚力。
4、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资金。一旦发现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除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外,两年内取消该地申报财政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的资格。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分隔线----------------------------
-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国农民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工程指定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中国农民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2017 nmwwt.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19690号-2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241号
联系邮箱:nongmin212@163.com 联系电话:010-56021286 18610056221 18612925535
业务QQ:
客服QQ:
技术QQ: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工程指定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中国农民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2017 nmwwt.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19690号-21

联系邮箱:nongmin212@163.com 联系电话:010-56021286 18610056221 18612925535
业务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