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海渔[2012]22号
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38号),加快我省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切实提高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化程度,促进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带动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渔民专业合作在服务渔民群众、推广先进技术、开拓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体来看,渔民合作社发展的规模偏小,数量偏少,规范化水平不够高,带动能力不够强,不能适应现代渔业建设的需要。加快发展渔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是渔业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渔业、完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的必然选择,是创新渔业生产经营方式、培育新型渔民的有效载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一户小生产适应千变万化大市场、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政府支持保护渔业的重要渠道。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和事关蓝黄两区战略实施全局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牢固树立生态高效品牌渔业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为渔民办实事、办好事,扎实推进渔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扶持,改善发展环境,实现渔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规模和质量同步提高;鼓励支持创新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渔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率先实现渔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原则,指导渔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达到制度更加健全,运行更加规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鼓励渔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提高渔业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尊重渔民意愿,保证为社员服务方向不改变;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原则,尊重市场规律,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实行政策倾斜,扶持提升一批,培育发展一批,努力使渔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明显提高。
(三)工作目标。坚持扩大规模和提升质量并重,到2015年,力争全省各类渔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00家,入社渔户占总渔户数的80%以上;合作社渔民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非合作社成员提高30%以上。
三、引导渔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发展
(一)发展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合作社。围绕实施渔业“双十工程”,突出发展以海淡水增养殖为主导产业的增养殖专业合作社,指导合作社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捕捞专业合作社,结合组织编队生产等渔业安全生产措施,积极发展捕捞渔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作业渔船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鼓励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和扶持渔民专业合作社兴办水产加工企业,不断提高加工档次,多品种、多形式、高质量进行水产品深精加工,实现加工增值。创新发展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围绕投入品统一供应、机械化作业、水产品批发市场、休闲渔业、教育培训、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提高统一化服务水平,带动渔业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努力发展各种新型合作社,围绕实施全省渔业产业振兴规划、省级渔业园区建设规划,结合现代渔业优质鱼项目建设和生态标准化池塘改造工程的实施,大力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渔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全省渔业优势产业发展。
(二)引导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和引导渔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积极探索发展跨区域联合社和联合会,解决一些合作社共同需要、单个合作社无法办理的事情,进一步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增强品牌意识,在鼓励合作社积极注册自有知名商标、培育有影响力的产品品牌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合作社联名打造渔业知名品牌,组织推介促销,通过苗种、饵料、产品等统一购销,低供高收,增加社员福利,尽快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组织,提升合作社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四、充分发挥渔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渔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制定渔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大力开展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一体化等“五化”型的省级示范社创建活动。省里重点抓好200家省级示范社创建工作,各市县也要抓好自己的示范和典型,鼓励和支持示范社做大做强。示范社要带头参与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推进现代渔业发展;带头实施标准化生产,拓展产业化经营领域;带头提高社会化服务功能,创立产品和服务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带头推行健康养殖制度,杜绝违禁药物使用,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带头依法从事捕捞作业,规范填写捕捞日志,实行编队出航,保障渔船安全生产;带头办理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加强规范化指导。从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登记辅导、民主管理、会计制度及利益分配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入手,加强对合作社运行的规范化指导,保障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引导合作社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有效的现代渔业经营组织,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三)大力推进“科技入社”。在“科技入户”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科技入社”活动,提高合作社生产运行的科技水平,培养社员率先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物联网等现代化装备的能力。制定渔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计划,加强合作社带头人培养,支持专业合作社开展对成员的培训教育,培养广大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诚实守信的素质。把渔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渔业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重点培训和提升合作社理事长的组织管理、创业经营、产品营销、风险控制、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继续把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财会人员和渔业生产业务骨干。强化重点教育培训,尽快在全省培养造就一批能奉献、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善开拓的渔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
五、整合集聚各类优惠政策资源向渔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合作社扶持的专项资金、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于国家和省财政已有的现代农业优质鱼项目、现代渔业园区建设项目、科技入户项目、平安渔业建设项目、菜篮子工程项目、远洋渔业项目、渔业互助保险等方面项目,要优先安排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渔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争取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加大对渔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力度。大力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抵押贷款,不断扩大渔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
六、切实加强对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组织指导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作为加快现代渔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要扎实推进合作社建设工作,务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有名无实。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合作社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总结推广和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促进全省渔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全省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动态管理和统计制度,及时把握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态,加强宏观调控引导,促进有序发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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