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奇台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一、 充分认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随着农村经济总量的扩大,农村环境情况依然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交织共存;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制约了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更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客观需要。
二、突出重点,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抓好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工程,确保农牧民饮用水安全。力争在“十二五”初完成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工程,在已建成吉布库镇、碧流河乡和半截沟镇集中式供水站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在“十一五”末形成吉布库镇—碧流河乡—古城乡—坎尔孜乡集中式供水系统;七户乡—老奇台镇—三个庄子乡—五马场乡—乔仁乡—集中式供水系统;东湾镇—大泉塔塔尔族乡—西北湾乡小屯村、柳树子村集中式供水系统;县城—西北湾乡—古城乡集中式供水系统;2011年完成西地镇集中式供水系统,到“十二五”初全面完成我县农村集中式供水系统。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确保规模化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处理等综合利用方式,解决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分散式畜禽养殖采取建设养殖小区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进行限期治理。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使用生物农***、低残留农***和生物防治技术,使用可降解农膜和回收残留农膜,在现有106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牧民收入。积极利用好自治区环保局对发展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政策,加快发展有机农业步伐,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合理利用农业秸杆。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减少农***、化肥施用量。鼓励农民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料及生物农***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推广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工程、秸秆发电、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四)加强农村生态保护,把农村生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我县干旱缺水,同时又是水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地区,严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加大水利设施建设步伐的同时,要加大节水灌溉的力度,大幅度增加滴灌面积,降低亩均用水量。土地资源开发要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适度有序进行,禁止盲目开荒。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退牧还***工程,加大对***原荒漠林的保护力度和公益林的建设力度,加快特色林果业的建设步伐。
(五)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要把环境保护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增加投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抓住国家、自治区安排的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各乡镇要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村,全力争取专项资金的支持。
三、强化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坚持环境保护工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关部门各负其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乡镇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大环保、大生态意识,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同时,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重要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四)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机制。大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实施乡村环境保护科普活动计划,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各乡镇要依照昌吉州乡镇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站的要求,设立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站,安排1—2名专***人员负责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编制从乡镇机关内部调整解决。细化目标责任,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全力推进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