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奂平清:中国传统乡村集市转型迟滞的原因分析

时间:2012-06-05 17:32来源: 作者:收藏

  摘要:市场的兴起与转型对社会结构转型有着重要意义,中国历史上制约传统集市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因素主要有土地制度、专制控制、地理环境和人口压力等方面。今天中国乡村集市转型的迟滞,一方面是由于乡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相对低下;另一方面,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向现代产业部门和城市转移遏阻的情况下,只能利用集市等传统经济部门寻求生计,这是当前中国乡村内卷化的主要表现。

  关键词:乡村集市;市场转型;内卷化

  传统乡村集市是由小农经济的社会结构所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贸易形式,而乡村集市及其结构在其长期存在的过程中,反过来也会影响和制约乡村社会结构转型的进程,因此,分析中国乡村市场发展和转型状况及其制约因素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历史上传统集市转型的迟滞

  世界经济史的实践和经济史家的分析表明,市场兴起和转型是西欧技术进步、经济崛起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所在,商人阶级借助于新的市场组织和制度开拓了世界市场,世界贸易的扩张又刺激了手工工场向机器大生产过渡,由此产生的新阶级——资产阶级进一步开拓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1](P276)。但在中国,市场及其力量成长缓慢,市场转型迟滞,成为中国最终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之一。

  古代中国市场的发育曾经历过一个辉煌的历史阶段。15世纪以前,中国商品经济发育的程度远超过当时欧洲各国,“中国的城市要比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大得多,中国的商路也四通八达。纸币较早地加速了商业的流通和市场的发展”[2](P7)。但在欧洲开始走出中世纪、市场与市场力量迅速成长并成为占统治地位的资源配置方式与力量的时候,在中国,市场未能冲破自然经济的约束而成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

  布罗代尔把市场经济分为下层市场和上层市场两种形态。下层市场是一种公开市场,交易是透明的,利润是可预期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集市、店铺和商贩;上层市场是复杂的、高级的市场经济形态,如交易会和交易所,其中中间组织成为一个专业的、独立的部门,商人被分化出来,这是一种私有市场(又称反向市场),具有排他性和垄断性。市场经济中的公开市场和私有市场是同时发展的,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私有市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布罗代尔对世界各国的经济等级划分中,习惯于自给自足的中国处于较低的层次。他认为,在初级市场的层面上,组织得最令人惊讶的肯定是中国了,其布局几乎达到了数学般的准确。正如施坚雅所说的,中国的农村世界不是在村的模子里。而是在乡的模子里铸造出来的。……从一个集到另一个集,从一个镇到另一个镇,商贩和匠人赶赴不息。总之,互相联结并受监督的定期集市所组成的网络布满并活跃在中国大地。店铺和流动商贩都数目繁多,生生不息。但是,中国缺少了高级机件——商品交易会和证券交易所。其中的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或者政府反对这些高层次的交易形式,或者初级市场的毛细血管式的流通对于中国经济来说已经够用的了,不再需要动脉与静脉了。中国的商品交换是一方无峰无丘、削平了的地盘。这就是中国资本主义未能发展起来的重大原因[3](PP21-23)。

  从远距离贸易发展而言,在西方,远距离贸易的基本工具是交易会和交易所;而在中国,从事远途贸易的商人不是单干就是在以具有亲缘关系的商会(帮会)的支持下集体行动。[4](P64)珀金斯的分析也认为,在很长的时期里,中国的农民同他的村庄和市镇以外的世界很少有直接的接触。农民同外界的联系和对外界的认识主要是通过商业的渠道,但是在20世纪现代工业出现之前,中国贸易的大部分是在农村的市镇之内进行的,而长距离的贸易以及短程的城乡交换,数量很少,并且限于几种主要商品。[5](PP.145-148)赢到1930年代时,中国农村依然处于落后和孤立状态,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分散的定期集市转变为现代商业体系的速度太缓慢”[6](P437)。

  费维恺也认为,晚清中国经济以商业的高度发展为特点,尽管其商业制度按传统标准衡量是高度发展的,但还不是“近代”的市场经济,中国全部贸易的大部分是由小规模的地方贸易组成的,这种贸易局限于基层集市和中间市场的水平上。据施坚雅估计,到20世纪初时,中国基层集市多达63000个,以货易货的交易是常见的。这种状况是由以下方面的因素产生的摩擦阻力所致:存在着多种地方通货的银—钢复本位货币制;①运输费用昂贵(既花钱又费时间);对商品的信用预付款比较少见;缺乏互相清理债务用的商业银行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大部分农村的基本粮食相对地保持自给自足;以及在传统贸易结构中享有既得利益的无数小中间商遍及各地,每个小组织忙碌地进行着小商业和“廉价资本主义”活动。[7]

  以上介绍的各研究者对中国市场状况的分析中,也有对中国市场转型迟滞及其原因的分析,如政治因素影响、交通落后的制约等,下面作更进一步的分析。

  二、中国历史上传统集市转型迟滞的原因分析

  中国历史上传统集市转型未能发生的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下面重点分析其中的几个主要方面。

  (一)市场及其力量的发育,始终被限制在为自然经济提供补充的范围之内,使得经济交换以集市为基础,而这种经济结构,反过来又强化着自给自足的经济社会结构

  中国封建时代农区的小农经济一般实行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的多种经营,是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耕织结合”的生产结构。这种牢固的结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基本要素,以致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障碍。吴承明指出,男耕女织是一种自然分工,在凡是自然经济占优势的地方都存在,并非中国或东方独有。但西方畜牧业较发达,是耕牧结合,西方的耕织结合不完全体现在个体家庭中,村社保留了较多的公有经济,中国耕织结合则以家庭为本位。东西方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方面的程度差异,在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时期,才变得重要起来。[8]

  乔志强等人对近代华北集市的分析认为,集市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由于小农经济长期广泛的存在。自耕农长期且大规模存在,是小农经济生存的深厚基础,即使地主占有的大量土地也分成小块由佃农耕种,其实是一种变相的自耕农耕作。小农经营方式使得它很难经受自然灾害的打击。为维持生计,必须要从事一些家庭手工业和其他副业,以作为农业的补充,手工业也被束缚于家庭的范围内,很难得到发展,也就不能给集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从而长期制约着集市的发展。另外,小农经济电培育出了自给自足的惰性,即使在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也广泛留存着自给性。这样就总是改变不了农民与集市间若即若离的格局。[9]

  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从本质上说,自然经济是不能容忍市场作用的。但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市场被纳入自然经济体系,市场力量对自然经济的冲击力被自然经济巧妙地吸收、化解并转化为巩固自身的力量。中国古代自然经济的细胞是一家一户的小农,它天然地决定了要有交换来互通有无,这是中国乡村集市广泛存在的经济基础,“集市和集镇体系也就成为自然经济体系的补充”[10]。用施坚雅的观点看,这类集市体系实际上是小农自足的世界的基层市场共同体。[11]

  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层次低,但需求的产品种类比较多,农户需求表现为量少、价低、样多的特点(这也是集市交易的特点)。因此,许多产品自己生产很不合算。农户的这种比较意识与行为决定了集市存在的内在机制。农村市场的“硬件”部分可能会因战乱、灾害等原因而被破坏,但传统农村社区内部在生产生活上对市场环境的依赖与需求这一“软件”却无法消灭,一旦环境安定下来,农村市场的“硬件”很快就会恢复,甚至超过从前。[12]费正清等人对这种机制进行了论述,认为由于传统中国社会向市场运送农产品总是成问题,因此以分散的集市类型为主,一个集市中心与附近步行可达范围内的乡村组成一个单元,这个单元遇上水灾、旱灾这类自然灾害时可能被毁灭,但只要自然条件良好,差不多就能自给自足地生存。传统的集市中心和乡村经济小型分散的性质,使之不受战争、入侵以及城市和行政中心发生的巨大社会变化等方面的影响,能以极大的惰性或是原有途径的稳定性生存下来[13](P14)。这种在客观社会环境条件下形成的稳定的“集市单元”,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稳定的基础,进而又成为结构变迁的制约因素。

  (二)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及其对市场的过度干预,遏制和扭曲了市场和市场力量的成长与运作

  中国历代封建政府奉行以政治稳定为目标的“重农抑商”政策,作为农业经济补充的商品化,往往被限制在维持小农经济的再生产限度内,超出这个限度,政府就会采取“抑商”措施。布罗代尔认为,西方发达的基本特征是交换渠道和交换手段的增多,市场交易向高级形态转变;而中国的官僚体制阻止了经济活动以任何形式从低级向高级发展,惟有城镇的店铺和集市作为基本齿轮有效的转动[4](P127)。

  西方的中国观察家们的研究表明,从明朝以后,独裁政治与发展停滞之间不无关联,贸易减少、财政管理不当和政府腐败是日渐停滞的原因。专制政治、人口的激增、资源的减少,以及用劳动力取代技术进步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中国的停滞。这些因素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人口的急速发展超出了一个前工业化政权的管理能力。劳动密集型经济则意味着百姓需要更多的儿子从事田间劳动或在其他情形下谋生;由此,人口增长便开始了。政府也变得更加集权,以试图控制迅速增加的民众”[14](P84)。

  在稳固的自然经济和过度的政府干预之下,市场力量的发育与运作过程完全被扭曲。在中国古代,希克斯所说的“专业化的商人”很早就出现,但其成长是极其缓慢的。政府及其代理人对商人和企业家进行的系统的、全面的掠夺,由于“得不到官方的鼓励,商人和其他企业家就不能兴旺起来.即使那些发了财的商人,也宁可把钱用于购置土地和投资教育或用金钱换取政治资本,而不愿扩大商业规模和投资发展原始工业”[2](P10)。因为田产虽然不像商业那样利厚,但它比较安全可靠,所以始终是进行投资的一大对象[15](PP.43-47)。正如何炳棣所说的那样,由于中国封建晚期个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功名禄位,因而商人的巨额财富因炫耀性消费、社会地位的追求和继承制度终归耗散。结果,大量可供发展生产的资金,消耗于非生产的用途上。这种“资本耗散”使中国的地主与商人的利益很难与商品生产维持长久的关系,致使中国封建社会难以产生真正资产阶级化的地主与商人阶级[16](PP168-169)。

  希克斯认为,保护财产和维护合同是西方重商主义经济所特有的。在受到西方的影响之前,东亚的法律制度是不太适应商人需要的,尽管在古代中国和日本出现过意义深远的商业扩张,早在明王朝初期中国在海外贸易方面便有了重大发展,但为时不长。因为在缺少较正规的法律制度保护时,商业经济必然受到限制,商业经济也就没有发展的能力,不能使自己不断伸展到新的领域和具备新的应用的能力[17](PP33-39)。与中国不同的是,日本在明治维新后,作为现代化重要部分的法律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由此促进了商业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近代以来,随着大城市发展,日本人口大量移居大中城市,出现了集市贸易衰微的现象,而中国的集市则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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