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场域的信任逻辑与合作困境:定县翟城村个案研究
摘 要:分散的小农必须合作起来才有出路,这在理论上已为学界所公认,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积极回应,但在实践中,农民往往难以合作。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这一困境,但都忽视了信任这一重要因素,因此难以解释农民合作中的种种复杂、甚至矛盾的实践。本文从转型期乡土场域中特有的信任逻辑出发,探讨农民特有的合作理性,而这些合作理性解释了我们在合作实践中遇到的种种困惑。乡土社会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关系形态锻造了小农特殊的信任逻辑——差序信任和具象信任,而当前传统村庄的急剧转型使得乡村社会的信任结构发生失调,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农民特有的合作理性和合作行为。
关键词:乡土场域;差序信任;具象信任;信任结构失调;合作理性
一、农民合作困境及其解释视角
(一)问题的提出
分散的小农必须组织起来、形成一定的集体行动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学术界已经从各个方面论证了这一结论。从经济角度看,单个的小农既无法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也难以抵御市场的风险,既无法形成规模效应也不具备市场谈判的能力[1][2][3][4];从治理角度看,如果不主动将农民组织起来,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力量等低成本的组织可能会迅速填补传统正规组织弱化留下的组织空间[2];从文化角度看,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参与村庄文化活动,才能形成一种村庄认同,克服日益严重的信仰危机、闲暇危机[5][6];从对国家优惠政策承接的角度看,高度分散的、兼业化的、小规模的农户不能承接国家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2][7]。再往前追溯的话,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梁漱溟等著名思想家都深入阐述了分散的小农必须组织起来才能适应现代生产方式的道理。②
总之,让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合作优势,已成为诸多学者的共识,也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回应——2007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法》为农民合作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农民合作的主张和实践并不鲜见,特别是近代以来,基本上每一个时期都有或政府推行或社会有识之士推动的大规模农村合作实践。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历史上还是当下的农民合作实践都开展得相当艰难,特别是由民间推动的农民合作实践更是举步维艰。其中具体原因各有不同,但大都面临一个共同困境,那就是农民很难真正合作起来,即使在外力推动下启动了合作也难以持久。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一方面,从理论上看,农民必须合作起来才有出路,而且对于农民来说,合作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农民很难真正合作,甚至合作的好处明明白白摆在眼前而且合作成本不高,但农民依然选择不合作。笔者称之为农民合作困境。
(二)分析的视角
围绕这样一个难题,已有的研究主要是从两个视角给出了解释:一是从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出发,分析小农特有的生产方式及其由此形成的小农意识对合作的阻碍作用;二是从能力的视角分析农民是否具有合作能力。
关于农民合作,最为流行的说法之一就是“农民善分不善合”,即认为“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他们只知道眼前的利益,但看不到长远的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共同利益。因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3]167。之所以如此,这是小农长期分散、封闭的生产、生活方式决定的,因此,“合作本身是一场革命,一场观念上、组织上、制度上,或说中国小农生存方式的一场革命” [3]499。这一观点随着《黄河边的中国》一书的轰动效应而广为传播,但也遭到了不少批评。有批评者将曹锦清理解成一个宿命论者、以他强调“善分不善合”是农民与生俱来的“天然弱点”这一点为靶子去攻击,认为农民也是理性的,其分其合都是基于利益衡量③。笔者以为这是对他的误解,如果从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导致的小农意识来看,曹锦清的观察无疑是具有洞察力的④。前面提到的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梁漱溟等有关小农的论述也可作为印证。
另一些学者从合作能力出发探讨农民为什么不能很好地合作。认为农民有合作的需要和合作愿望的,但是,一方面,熟人社会特有的行动逻辑阻碍了农民的合作;另一方面,在革命运动的冲击和市场经济的渗透下,传统的组织资源被破坏,农民难以内生产生合作能力,而得不到他们需要的合作[14]。因此,要注重实现农民的合作,离不开村庄外——特别是国家强制力量的介入[13][14][15][16]。围绕一个抽水灌溉上不合作而导致巨大损失的案例,他们从不同侧面探讨了农民合作能力低下的原因:贺雪峰从农民的特殊公正观角度来解释,认为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得到的好处来“算计”,而是根据与他人收益的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不在于自己得到多少或失去多少,而在于其他人不能白白从自己的行动中得到好处[14]。吴理财肯定了贺雪峰的这种洞察并强调虽然这种特殊的公正观虽不符合“经济人”的理性逻辑,但恰恰是一种正常的农民理性[17]。罗兴佐发现村庄缺乏分层和缺乏记忆是农民难以合作的重要原因[18]。
以上解释都看到了制约农民合作的某一方面的原因,但不能解释农民合作困境中的其它一些因素。比如说,如果单从小农生产方式导致的“中国农民历来善分不善合”的角度看,那么如何解释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比较好的合作局面呢?又如,从农民合作能力的视角如何解释同一时期、同一个村庄内农民对不同合作形式的偏好、选择?如何解释由外力推动的农民合作的很少能够成功,或其成功的概率远远不如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而且,这些解释都或明或暗地带有“问题乡村”预设,即把农村作为一个具有各种问题、亟待改造或拯救的“它者”去研究。要真正理解农民行为的深层逻辑,必须实现从“问题乡村”到“理解乡村”的视角转变[19][20]。
现有研究都忽视了影响农民合作的一个最直接同时也是最内在的因素——信任。关于信任与合作的关系,不少学者有过精彩的分析。如大卫.古德(David Good)认为,虽然信任并不必然导致合作,合作也不一定完全出自信任,但是“我们之所以把合作与信任密切联系在一起,是因为前者是后者的主要表现” [21]。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曾专门分析了美国社会资本下降(包括人际信任降低) 和人们之间的合作、互动减少——导致独自打保龄球(Bowling Alone)现象的增加——之间的关系[22]。郑也夫认为信任是合作的前提,也是连接互惠和合作的纽带[23]。本文试图论证:乡土社会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关系形态锻造了小农特殊的信任逻辑,而当前传统村庄正在经历的急遽转型使得乡村信任结构发生失调,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农民特有的合作理性和合作行为。
二、翟城村农民合作实践
自2006年起,笔者开始将定县(1986年改名为定州市,为县级市)翟城村作为主要田野调查点之一,每年多次前往该村调查。农民合作一直是笔者关注的重要主题。本研究的经验材料来自于笔者在该村的调查。
(一)翟城村概况
翟城村位于河北省定州市东亭镇西,距县城大约25公里,全村占地面积约7000多亩,为平原地形,人均耕地为1.47亩,总人口4698人,1006户。全村分为24个生产队,东、西、南、北、秦五条大街。该村主要以种植业为主,主要作物有小麦,花生,辣椒,玉米,棉花等。其中,小麦、花生、玉米绝大部分供自己家消费,棉花,辣椒作为经济作物。居民收入属于全国中等水平。
民国时期,这里曾是全国闻名的翟城模范村,是中国近代村治第一村,也是中国近代第一家农民合作社和村级女子师范学校所在地。最让村民们感到荣耀的是,这里曾是中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发源地。⑤从1927年晏阳初领导的平教会进驻该村始,直到1937年因日本入侵而不得不撤出,这10年中,该村作为定县试验的中心吸引了无数国内外有识之士的关注。
2003年7月,该村又一次成为社会的焦点——著名“三农”专家温铁军担任院长的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在该村“落户”。从院名即可看出,学院⑥试图接续晏阳初乡村建设的血脉。根据温铁军院长的理念,当前国内外条件下,中国农村要想发展唯有进行组织创新,即将分散的小农重新组织起来,建立农民合作组织。2007年4月,该学院因种种原因被迫关闭。在近4年时间里,学院在该村进行了农民合作的尝试。
(二)翟城合作社
翟城合作社成立于2004年5月4日,是改革开放以来成立最早的农民合作社之一⑦。之前,学院做了充分的动员,由姜伯林、温铁军等人向农民讲农民合作的道理以及合作社的知识。温铁军个人捐出了1万元作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承诺亏不索回、赚不分红。村民深受感染,5月4日,有134户在每户交纳了100元会费之后正式加入了翟城合作社。经过社员共同讨论,通过了合作社章程,并于当天选举产生了理事会,村里的“老好人”李杰⑧以98票当选为理事长。
合作社刚成立时,社员热情比较高。在成立的第二天,近百户村民就组织起来到一个砖窑去拣砖块,让不少村民感受到了集体劳动的快乐。在学院的帮助下,合作社很快成立12个学习小组,每组11人左右。社员们聚在一起集中学习,在正式学习前,还要唱《团结就是力量》、《我们的理想终将实现》、《农夫歌》等歌曲,喊“做家乡主人,建设新乡村”等口号,以鼓舞士气、培养合作精神。合作社还组建了翟城文艺队和秧歌队,吸收有一定特长的文艺爱好者参加。文艺队曾多次在镇里和市里举办的文艺汇演中拿得大奖,还多次到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演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此外,合作社还成立了老年协会,引导老年人开展一些娱乐身心的活动。
为了帮农民增加收入,合作社还致力于开展统购统销和资金互助。第一个合作项目是“堆煤”(即淡季囤煤,旺季卖出)。这是一项高劳动投入、且需要较大资金量的项目。第一年,共高利贷款4万元,投入500余个工,赚取利润五千余元。接着他们又开展了统购农药项目。初始投资三千余元,直接到保定进货,平均每袋比当地便宜两三毛钱,个别能便宜两三块钱。回来后,让会员们轮流值守卖。一年下来,合作社卖农药共赚约3000元,出工约353个。这两个项目让社员们尝到了合作的甜头。在立竿见影的“实惠”面前,很快就有20多户申请入社,但没有被接纳。理事长李杰私下给我们的解释是他不想使合作社的规模加大,现在134户的风险已经够大了,他害怕到时亏了人家找麻烦。
然而,也就是这两个项目使合作社内部产生了矛盾。事发的原因是,会员们怀疑采购员在去保定买农药时,顺便买了自己需要的药,而这是假公济私的行为,村民们难以容忍。而且,在买药的过程中,合作社未及时向社员报账,以至于有的社员对理事产生了怀疑,认为他们有贪污的嫌疑。而在理事这边,则是满肚子的委屈,他们荒废了家里的农事不说,还要受社员指责,“我们到底在合作社里图个啥呀?”这是理事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个别理事开始萌生退意,这里面包括理事长——他因有一名理事说他在拉煤中偏袒他哥哥而一度执意要退出理事会。有些理事因为改选日期临近,干脆就什么工作也不干了,他们说:“还不知到时会不会选上我呢”。合作社一度处于几乎瘫痪状态。
这次内讧后,刚刚起步的合作社几乎是一蹶不振,活动越来越少,偶尔开一次会,来参加的人也越来越少。小组学习从最初的每晚一次,到后来的每周一次,到现在基本消失了,农药合伙销售被改为承包制,拉煤的事以后再也没有了。到目前为止,合作社几乎已经名存实亡了。
(三)翟城村辣椒协会
翟城村是辣椒种植专业村,家家户户种植辣椒。朝天椒是该村特产,主要出口日本。2007年之前,1000多户都是分散种植、分散出售。也有村民试图联合大家一起种植、销售,并曾经组织过5户一起来搞辣椒种植到销售的合作,刚开始时效益不错,但后来因为意见不一致解散。
2006年5月29日,日本开始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肯定列表制度分为“暂定标准”和“一律标准”,前者对73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1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标准;后者则对尚不属于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0.01ppm(即0.01毫克/千克)的标准。也就是说,每100吨农产品中,化学品残留量不允许超过1克。一旦输日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这一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堪称“世界上最苛刻的农残比”。该制度对翟城村的村民们意味着今后辣椒种植中打哪几种药、何时打、药量不能超过多少等都有了严格的限制,稍有不慎就面临着卖不出去的危险。在这种背景下,一个叫米苗训的辣椒收购者组织成立了辣椒合作社,与定州市某农资公司合作,由后者负责技术培训和定期检测,然后所有社员辣椒统一出售给该公司。在这种立竿见影的“实惠”面前村民们踊跃加入合作社,2007年5月4日,成立当天就有七百多户加入进来了。
然而,戏剧性的是2007年辣椒价格急剧下跌,前一年还是每斤10余元的辣椒,到2007年却只买到一半的价格,据说是因为日本从中国进口辣椒的量减少了。当然,协会无法按原来口头约定的每斤至少8元的价格收购。2008年,辣椒价格继续下跌,很多“会员”认为米苗训太狡猾,成立辣椒协会是为了得到国家对合作组织的补贴,而且只想着自己赚钱,不帮老百姓想办法。而米苗训也不再提协会一事,只是谁把辣椒送来,就收谁的,完全回到了原来的辣椒生意人。至今,辣椒协会名存实亡。
(四)村民日常互助合作行为
与中国大多数乡村一样,翟城村的村民之间素有合作互助的传统。我们的调查发现翟城村几乎所有的村民都是存在合作行为,如在农忙时节,村民们会相互换工;逢红白喜事时,村民们也会相互帮忙,还有平时合伙拉煤、过年合伙买猪肉,等等。不过,这些互助合作多是发生在亲属之间,或是关系比较亲密的户之间。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趋势是近几年,随着务工收入的增多,一些家庭条件好的农户,在农忙时开始出钱请人帮干活,红白喜事也有农户开始请专业的家政公司,而不再是仅仅依靠亲戚朋友的义务帮忙。从总体上看,村民之间的互惠、互助行为还是比较普遍的。
以上只是翟城村农民合作实践的一个简单勾勒。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比较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的分析贯穿着对这些问题的思考:首先,笼统说中国农民天然缺乏合作精神、不具备合作能力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中国乡村从来都不缺乏合作和互助精神。既然如此,为什么现代合作组织一直发展不起来?其次,农民是有强烈合作需求的,翟城合作社和辣椒协会也都曾吸引不少人参加,为什么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再次,为什么合作能够带来显而易见的实惠的时候,农民仍然不选择合作?从本文的思考视角来看,这些问题构成了一个总的问题,那就是在当前中国农村,农民的信任究竟是呈现一个什么逻辑,这些逻辑又是怎样对农民的合作起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