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庄合并的漫延展开
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农村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转型阶段。在山东等许多地区正大力推进合村并居,通过旧村改造和撤村并居等形式进行新农村社区建设。随着合村并居的大力推行,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大规模的“造城运动”,自然村落数量快速减少,而新建集中化的楼房居住区大量涌现。例如从全国看,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的数量1990年最多时达100多万个,此后数量明显减少,2000年有73万多个,2005年减少到不足63万多个,到2009年减少到了不足60万个。[①]据预测,我国到2014年城镇人口将首次超过乡村人口,到2020年城市化率将达到近60%,比现在提高近10个百分点[②],这意味着未来15年内将有约1.5亿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因此大量的村落将走向终结。实际上,村庄的这种变革成为了当前我国快速城市化发展的一个缩影,同时当前农村转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也跟村庄的变革密切相关。
自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来,全国各地都相继开展了村庄合并和拆村改造。山东、天津等五省(市)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首批试点。2008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把试点经验推向全国17个省区市。
山东从2006年开始借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推动农村社会化发展。2009年山东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提出以中心村为核心,以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为契机,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如山东潍坊诸城市从2007年7月份展开了村庄合并,该市原有13个乡镇(街道),1337个村(居)。现今全市共规划组建了208个农村社区,涵盖村庄1257个,以2公里为服务圈建立了配套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潍坊昌乐县从2006年启动实施了合村并点工作,按照“大村合并小村、强村合并弱村、班子好的村合并班子差的村”的思路,鼓励3个以上的村进行合并,原则上不再保留1000户人以下的村。目前,全县通过合村并点,合并行政村(居)536个,减少行政村(居)375个,超过原村庄数量的45%。2008年上半年,德州市在所属每个县市区各确定一两个乡镇试点。2009年3月,出台《关于推进全市村庄合并社区建设的意见》。截至2010年,德州市原有的8319个行政村已经合并为3259个农村社区(村),并将进一步规划合并为1592个社区。济宁市仅2009年就实施整村迁建项目191个,涉及534个村庄,计划五到十年让50%以上的农民住进新型社区。另外,山东淄博、滨州、菏泽等市也大力开展了“万人村”、“大村庄制”建设。
山东省从2006年至2010年,政府在此方面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安排改造村庄近3000个,其中已完成改造村庄334个,安置居民62854户,复垦耕地74242亩,腾出建设用地指标近6万亩。[③]
当前大力推进的村庄合并,既反映了各地政府要求加快城乡发展的愿望,也反映了中国已进入了城乡社会转型的新阶段。实际上,急剧的村庄变革已成为中国城乡社会快速转型的一种体现。大量自然村落消失,城区迅速膨胀,由乡到城的城市化速度在加快,这标志着中国的社会发展已进入真正转型的新阶段。我国的城市化率即将超过50%这一结构转变临界点,我们将步入以城市生活方式为主的社会。最近一二十年来,我们正目睹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大变革,有些村庄在消失或被合并,而大片的“新城”在崛起。当前乡村发生的这一系列变革都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对于土地和发展空间的需求密切相关。在经济发展较快、非农化转移条件具备的地区,把村庄合并成新型的大社区,可以优化资源的配置,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镇化水平。即村庄合并可以整合闲散的土地资源,以腾出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为大力发展地方工业经济、加快城镇化提供更大空间。各地政府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不遗余力推进村庄合并。在当前快速的城市化扩张中,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大幅提升。而我国的土地资源又相对短缺,这就导致经济发展对于土地的需求呈现严重的“供不应求”状态。各地政府为追逐更快的城市化和工业化,便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下,大力推进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化”运动。
二 、村庄合并道路与社区化发展
当前村庄合并这一具特殊意义的乡村变革标志着中国正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原来自然分散的、熟人性的、以乡土生活为主的村落共同体在快速消失,代之出现了集中化的、陌生性的、以非农生活为主的新社区。这种乡村转型不仅意味着生活空间的重组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转变,更多的还包含了传统村庄社会关系和组织结构的变迁。
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无疑会对农村生活带来深刻的变革,根本改变传统散居的乡村面貌。然而,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所要建立的这类社区是什么性质的?它跟城市社区有无区别?其目标只是变成“大村庄”或“小城镇”还是应该变为城市社区?我们暂且撇开合村并点过程中的其它问题,单就农村发展趋势来说,目前的村庄合并许多仅仅是着眼于农村区域的社区化或就地城镇化,这本质上不符合城乡发展的总体趋势。这种以村庄合并为基础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思维,仍然把农村的发展禁锢在农村之中。因此,我们应深入认识当前村庄合并的发展趋势及其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以使其有良好发展。
(一)以村庄合并为基础的社区化发展符合城乡转型趋势,带来了一系列深刻变革
近年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背景下,各地政府依据不同的条件和区位优势,采取各种方式推动农村发展,大力开展社区化建设。在经济发展较快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较早地推行了所谓“三集中”政策,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居民居住向社区集中。最近几年山东省在这方面也走在全国前列,制定出台了一些类似政策,在部分地区率先开展了合村并点或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山东淄博桓台县的马桥镇正是这样一个典型,在镇政府和村庄的推动下,从2002年开始启动旧村改造工程,逐步实施合村并点,统一规划建设农村公寓楼。把原来27个行政村集中建设为四个居住区,全镇统一规划为组团居住、工业集中、文化商贸、生态保护、农业生产五大功能区,镇区面积由原来2平方公里扩至8平方公里。因此村庄合并对传统村落和村民生活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
首先,村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村庄合并所产生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村民居住方式的变化。即从原来散居的村落转变为集中化的新社区,居民的居住空间和生活方式随之改变。经过旧村改造和居住集中化,一方面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另一方面打破了原来的村庄自然界限。村民告别了传统村落分散的敞开式居住形式,变为了集中化公寓式居住。“并居”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建设各种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公寓式小区。这极大地改善了村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改善了生活环境。
但这种集中化的居住需跟当地的经济发展及村民的职业活动转变相适应。即农村劳动力实现非农化转移和良好的经济发展是村庄合并的基础。像山东的南山村(集团)、桓台马桥镇,大部分劳动力实现了职业的非农化,他们按点按时在附近企业等场所上班,不再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在第二产业发展的同时,第三产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再加上更加便捷的交通与通讯,故更多年轻人选择的是现代性的生活方式。不过,在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如果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非农转移条件不成熟,盲目推行村庄合并,村民将会承受这种因居住方式的改变而带来的阵痛。对于那些仍然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村民来说,村庄合并或“楼房化”居住会给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农民“被上楼”行不通。
第二,村落共同体[④]在迅速消失。村庄合并不只是村庄形态的变化,而是承载传统的村落共同体的整体变革。传统乡村以特殊主义取向的社会关系为存在的基础,共同体的相对封闭性、高度的价值认同和道德内聚力使成员对于先赋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具有天然的依赖性。但通过这种村庄重组,村民原来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社会关系网络改变了,常有的密切邻里交往减少了,乡土性在悄悄失去。
村民居住方式和居住格局的变化,打破了原来村落长期形成的乡土关系网络,对村落社会边界及认同产生了很大影响。他们的交往圈子会发生改变,并且有一定的选择性,传统的亲缘关系中会融入大量的业缘关系,关系的性质在悄然发生着变化:由熟人关系向半熟人或陌生性关系转变。且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人们之间还会产生更多的陌生、不信任关系。在居民的交换、情感和各种关系网络中,“弱关系”会进一步放大它的作用,成为与血缘关系并存的重要关系。
第三,村庄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出现大重组。长久以来,村庄是乡民的生产与生活共同体,其祖祖辈辈都居住在那里,是“生于斯、死于斯”的地方;村庄也是中国的基本组织单位,特别是建国之后,村庄成为了国家组织村民从事各种农事活动的基层组织单元,内部同质性较高。传统村庄之间的界限是非常分明的,各自相对独立;同时各村也具有其不同的资源条件,因而各自为政,彼此差异性较大。
尤其是在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村落具有很大的封闭性。城乡间社会流动水平低,彼此交换程度低,城乡分割和区域分割明显。但村庄合并打破了村与村的界限,聚集了更多异质性的人口。有些新建社区包括原来的多个村庄,有数千甚至上万人口。所以,新型社区跟传统村落相比,最大不同之处就是规模大、成员构成复杂。但社区的统一管理与融合需要一个过程,建立城乡一致的社区化管理更是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二)村庄合并存在的主要问题
急剧的村庄合并在带来深刻社会变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概括来说,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力量干预色彩强。居住集中化与农村产业转型和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密切相关,这是村庄合并的重要基础。因此其实施需要按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以现实的社会发展条件作支撑,有序推进。但许多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和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不切实际地推进居住集中化,将陷入“圈地造城”怪圈。尤其在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非农转移条件不成熟的地区,盲目推行村庄合并,其强制行政干预的结果将会违背当地居民的意愿和城市化发展规律。
这样一种过度行政力量主导下的以获取城市建设用地为目标、居住集中化的村庄变革,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如在迁村并点和旧村改造的推进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切实际的“一刀切”;因急功近利在进行旧村改造与搬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强制性,造成“被上楼”怪相;还会造成大量失去土地和生活保障的农民。实际上目前我国在农村发展政策及制度上,还存在着诸多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之处,特别是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产权制度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从传统上,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根本保障,从现代化发展角度,非农化和城市化又是必然趋势。将来大多数农村居民必然转变为城市市民,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民的终结”将是必然。但在城乡二元体制未打破、城乡社会保障未实现统一的情况下,盲目推行居住集中化,急功近利必然会损害农民权益。
第二,存在“半城市化”或不完全城市化现象。城市化或城镇化指的是同一现象或过程,而不是在城乡分割的体制下,仅户籍上的变化,也不是单纯的行政区划上的城镇规模扩大(或土地城镇化)。中国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往往重形式轻内容;关心的是“圈地”扩张,忽视市民化的实现。许多地方为追求高城镇化率,把城镇化看作行政区域的扩大,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实现城市化转型,故存在着城市化“虚高”或“半城市化”现象。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大量“城中村”和失地农民问题,就是不完善的城市化政策的结果。
这种城市化带来的直接问题是,首先,“土地城市化”快于“居民市民化”。各地为了推动城市化进程和发展经济,不断扩大城市地域,纷纷设立开发新区或工业园区。在这一过程中,处于城市边缘或特定区域的许多村庄,不得不出让土地,成为新市区。它们虽然在行政隶属上或形式上是市区了,但在实质上并没有真正实现城市化。原居民土地被征用,使得原本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民迅速失去了土地,但其职业身份、生活方式等并没有随之发生转变。其名义上是城市居民,但实质上跟城市居民还有很大差距。因此,独特的“城中村”的存在成为了中国转型期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怪象。其次,“被动城市化”。从居民实际地位及职业身份来说,这种城市化是一个被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各地一味扩大城区,但相应的城市功能及配套措施并没有实现。特别是在长期形成的二元结构影响下,乡村居民的市民化过程显得尤为艰难。因此大量的失地农民不但失去了生活的来源,而且其职业身份的转变极其困难,相应的社会保障、福利、新型生活方式等也不能跟真正的市民同义而语,这些成为了此类型村庄变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三,大量“村改居”还只是简单的名称转化或村庄的集合。村庄合并之后建立的新型社区,应不同于传统的村庄式管理。因为这类新型社区是不同于传统村庄的一种生活单位,具有一些新的特点。首先,它是一种“规模更大”生活聚集区。村庄合并短时间内改变了原有村落聚居的格局,组合了周边几个甚至更多的村落。集中居住人口增加了几倍甚至十几倍,使社区的规模扩大了几倍,社区成员的构成异质性扩大了,人们的社会需求也更为多样化。因此迅速出现的“大”社区,对其社会管理提出了新挑战。其次,中国现阶段的这类社区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即它既不同于原来的村庄,也不同于现代城市社区。目前的村庄合并,多是停留在把村民的居住集中在一起,或者先把行政机构合并在一起。表面上看这打破了原有村庄的行政界限和社会边界,但实际上它们还没有完全融合成为一个真正意义的社区。其内部仍然保留原村庄“各自为政”的特点,各村自我管理,统一的社区化管理或组织还不健全。在组织机制上,从原来的村委会到新建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转变,角色还不清晰,职能尚未改变。另外,公共服务职能尚不完善。新建社区尽管要求统一建设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但目前来说,多数并居之后的社区其基本的公共设施的建设主要靠自身投资或地方投入,有些是“村民自治”与“政府辅助”相结合,还有的是引入企业投资等方式。但是,这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受困于地方财政条件,城乡公共设施的资金投入差距较大。实际上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农村新型社区还没有建立起跟城镇市民同样的各项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基础设施建设不够,故其发展空间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很大局限。
然而,村庄合并或“村改居”不应只是形式上的变换,更应是真正的居民组织与管理形式的变革。目前的“村改居”要发生实质性的转变,跟城市社区相衔接,还需要解决一系列体制与管理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土地制度、集体资产的改制、城乡管理体制的统一等。
第四,社区化建设大多还只是突出社区服务功能,缺乏实质的转型与发展。社区作为居民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应承担多方面的功能;社区化建设也应是多方位的。但许多合并之后或“村改居”的这类社区,名义上是“社区”,在管理职能上仅仅强调了社区服务,而其管理方式与运行机制等并未发生根本变化。例如在有些地方出现的“联村社区模式”,就是在保留行政村体制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地域相近、道路相连、生产生活相似的原则,把若干行政村组合为一个服务区域,统一提供政府型或政府主导型的公共服务。山东的“诸城模式”也只是“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科学定位、贴近基层、服务农民”的农村社区化服务。即把地域相邻的几个村庄规划为一个社区,选择一个发展潜力大的村庄为中心村,配套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由社区服务中心具体承接和延伸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职能与部分社会管理职能。[⑤]
总之,当前的村庄合并虽然看起来是发生在农村的巨大变迁,但实质上它跟中国整个城市化的发展直接相关。这是非农化——城市(镇)化——市民化变迁过程的重要环节。它一方面涉及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涉及到与城乡发展相关国家政策的调整。因此,形式上的居住集中暗含着更深刻的转型意义,我们在分析村庄合并时,需要在城乡一元发展的背景下认识农村社区化之路。
或者说,乡村建设或村庄变迁是跟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这就要求我们把它放在城乡整体发展或转型的背景中加以认识。从本质上说,村庄合并不仅仅是居住形式的改变,更应是由乡村到城市的根本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将实现城乡社会转型,更多的农村居民将经历非农化和市民化转移。但只重形式而缺乏实质变革的农村社区化,只能是缺乏实际意义的“面子”工程。仅限于农村来考虑农村的发展问题,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这种农村社区化发展,实际仍未超越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藩篱。
* 本文是山东省软科学重大招标项目“山东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发展研究”(批号:2011RKMA004)的前期成果。
[①]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0》,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第906页。当然,这其中部分“村民委员会”转变为了“社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