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的“三农”问题,实际上主要是指农业劳动者的问题,而农业劳动者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农业劳动者的利益问题,农业劳动者的利益问题是其他一切农村社会问题的基础和核心,只有利益问题处理好了,各方面利益关系理顺了,才能激发出6亿多农业劳动者——农村生产力最活跃因素的内生动力,才能激发出农村农业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从而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一、利益增进面临的现实问题
农业劳动者的利益主要包括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融资贷款、务工经商等方面的利益。社会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享受公共福利、公共服务方面的利益。政治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利益诉求维护和当家做主的权利等。
1.经济利益——艰难生长
(1)务农利益。务农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利益。近20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成本步步走高,其涨幅远远超出农产品价格涨幅,加上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需求结构和市场价格变幻难以把握,致使农业劳动者务农利益扑朔迷离,“谷贱伤农”、“菜贱伤农”、“增产不增收”、“越增产越减收”等情况时有发生,务农利益经常出现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的状况。近年来,通货膨胀更是持续走高,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农用膜等价格持续上涨、高位运行。以2010年为例,尿素、磷肥、钾肥、复合肥等的涨幅均在30%—40%左右。同期,全国各地用工成本上涨均在10%—20%之间,流通成本上涨也均在10%—20%之间。而同期,小麦、水稻等农产品价格涨幅有限,2011年小麦、水稻价格上涨在6%—10%左右,部分农产品(如叶类菜)还出现了价格下降。可见,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远远赶不上生产成本、人工工资及流通成本的上涨,务农的比较效益进一步下降。尽管近年来政府减免了农业税并加大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但也是杯水车薪。农民普遍反映,农业税的减免与种粮补贴使种粮农民收入有所提高,但生产投入的增加几乎抵消了收入的上涨,种地忙一年也没啥纯收入。
(2)资产利益。农业劳动者的资产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依靠所拥有的资产要素资源带来的利益。中国的农业劳动者不是缺乏资产,他们拥有农田、土地、房屋、林权等市场经济中极其重要和关键的资产。关键是中国的农业劳动者缺乏资产的产权及用于交易的产权交易市场,因而无法发挥资产的财产性功能。长期以来,由于农村产权不明晰,加上制度的不合理安排,使得农业劳动者不仅不能获得自身资产要素带来的收益,反而自身资产要素的收益被人为地盘剥。比如,农村最重要的资源——土地归模糊不清的四级集体所有,产权不清,加上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使得地方政府能利用模糊的产权,运用行政力量强行以农用地性质低价征地,然后以非农建设用地性质高价卖出,获得巨大的土地级差收益。目前,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等农村资产要素资源仍然没有放开,管理较严,抵押交易等制度没有形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仍处在个别试点阶段,限制了农村资产要素资源在市场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农业劳动者资产利益的实现。
(3)融资利益。融资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向金融机构、社会、企业、政府等融得资金的利益。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劳动者在生产、消费、投资等方面对资金的需求都在增长,尤其是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诸多环节存在大量的资金需求。但由于农业劳动者缺乏贷款抵押物,农村又无担保机构,更重要的是农业劳动者的融资项目往往收益偏低、风险大、规模小、可经营性差,这使得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各大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出。自1997年以来就连农业银行也相继撤离了农村的分支机构;信用社也把合作金融逐步转变为以追求利益为目标的商业银行运作模式,转向城市发展;国开行发挥的作用基本上是一个“收购”银行;农发行只对少数重大农业项目进行支持。尽管各地兴建了一批村镇银行等“农民自己的银行”,但毕竟数量极为有限、覆盖面还相当狭窄、贷款数额也不大,难以满足大多数农业劳动者的资金需求。融资利益的极度缺乏使得农业劳动者严重缺乏资金来源,从而严重制约农业劳动者扩大再生产和创业致富。
(4)非农利益。即非务农利益,主要是指农业劳动者外出打工、经商、搞个体等带来的利益。中国的农业劳动者绝大部分属于兼业农业劳动者,纯农业劳动者很少。从统计数据来看,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已从1985年的121.85元增加到2008年的2343.4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也从30.6%增加到49.2%,在农民新增收入中占比更是高达80%。非农收入已经成为农业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来源,成为其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只是令人忧心的是,所有农民工(包括农业劳动者)基本从事的是最苦、最累、最脏、最卑微的非农产业工作,工资低下,又缺乏医疗、教育、失业等各种保障,承受着极其不公平和歧视待遇,非农利益的成长环境较为恶劣,这对农业劳动者非农利益是一种巨大挫伤,将严重影响农业劳动者非农利益的增进。
2.社会利益——严重落后
(1)公共福利利益。长期以来,在“土地保障”核心理念的影响下,政府和社会普遍认可农业劳动者拥有“土地保障”,因而将同是共和国子民的农业劳动者拒之福利保障的大门之外。目前,对于城镇职工,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保障水平和完善程度都相当高的福利保障体系。而在广大农村,福利保障体系才刚刚起步,2003年我国才开始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筹资、补偿水平、管理服务、技术水平等方面与城镇医疗体系相差甚远,这项农村进展最好的福利制度2007年覆盖率也只有84.4%,仍有部分农业劳动者没有任何医疗保障。2007年开始建立的农村低保制度,覆盖面还相当狭窄,只有3451.9万人纳入保障范围,不到农村居民人数的5%;保障水平也很低,只有70.9元/月。2009年我国才开始在10%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但管理运行存在很多问题,目前1亿多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仍然没有养老保障。总体来看,中国农业劳动者的福利保障体系才刚刚起步、很不完善、水平还相当低,与这个群体中拥有中国70%的老龄人口、90%以上的贫困人口、有着大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的羸弱国情相比,保障的缺口还相当大,要做的事情还相当多。
(2)公共服务利益。长期以来,两种不同的制度供给模式造成了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巨大差距,由国家投入的城市公共服务,水、电、气,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教科文卫体等公共事业蓬勃发展,各种保障遥遥领先。而主要由农村筹资提供的农村公共服务却严重落后。不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难以满足生产需要,各种设施老化失修严重,而且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滞后。教育方面:农村中小学教学设备、优质师资严重缺乏,教育质量低;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7年,5.4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68%,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34.10%。卫生方面:先进医疗设备和优秀卫生人才集中在城市,乡村医疗卫生院(室)设备落后,人才匮乏,技术水平偏低。据估算,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对城乡实际收入差距的影响度在30%—40%左右。也就可以这样理解,农业劳动者利益的增进有30%—40%左右的比重取决于农村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近年来,中央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逐年加大了对农村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带来了农村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初步改善,但农村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严重落后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离农村农业和农业劳动者的需求仍然差距甚大。
3.政治利益——边缘生存
(1)“诉求”利益。“诉求”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能顺畅向执政当局(包括各级政府组织)表达利益需求、并得到相应回应和反馈的利益。“利益诉求”是农业劳动者表达利益需求、维护和增进自身利益和参与政策、法规、制度等制定过程的一种行为,也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长期以来,农业劳动者对这项权利甚为陌生,如同“雾里花、镜中月”,近望却难以企及。因为:一是几千年以来的压力型政权体系及对乡村社会的强力控制,早已将农业劳动者塑造成了“听话的子民”;二是自身素质低下,难以适应这种复杂、高智商的“诉求游戏”;三是对“利益诉求”的规则、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不知道向谁、也不知道怎么去诉求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四是“利益诉求”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法律乃至政治成本,且诉求周期往往较长,对于弱势的农业劳动者来说承受不起;五是最为重要的是诉求渠道不畅、诉求胜数低,对上负责的体制安排加上当今地方权力寻租和腐败比较严重的国情,单个弱小的农业劳动者诉求往往因为有碍社会稳定、有损政府形象、有碍官员利益等各种原因,受到地方的漠视、抵制和搪塞,在一些利益纠缠不清上被“踢来踢去”,致使人大、政协、信访办、基层政府等诉求渠道有名无实、近望难及。“利益诉求”是政策、法规、制度等制定的起点,只有当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通过一定的途径传达给执政当局后,才能进行利益的综合权衡和政策制度等的协商制定,利益需求准确、全面、完整地传达给执政当局对于利益主体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农业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准确完整的传达到执政当局,利益需求也就无法有效输入到决策系统中转化为政策、制度等的输出,因而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和增进自己的利益,在整个国家决策体系和整个社会中越来越被边缘化。
(2)“主权”利益。“主权”利益,即当家做主的权利。虽然宪法赋予了农业劳动者政治参与和当家做主的权利,但是实际上他们通过制度性的政治参与并实现当家做主权利却是严重不足的。在中国现有的制度设计下,农业劳动者政治参与、当家作主权利主要是通过村民自治及选举乡镇县人大代表实现的。村民自治是农业劳动者实现政治参与和当家作主权利的起点和基础。如果仅从覆盖面来看,村民自治已经具有全民性。但从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实践来看,却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区的村民反映,“选代表、选村长,都没有竞选目标,就是拉选票,实际上就是买选票,现在有钱能当干部,当干部就是为了捞钱。”此外,部分地区的基层民主选举被一些基层官员、宗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操纵,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农业劳动者的政治参与热情,阻碍农业劳动者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政治是经济和社会关系的集中表现,只有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主权”,才有可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经济、社会等各种利益。可以说,在政治上的绝对边缘化和弱势是农业劳动者阶层在经济、社会等领域以及资源占有上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
二、现实问题背后的原因分析
1.内因
(1)先天缺陷与后天不足。首先,农业劳动者是典型的“小农”,天生就具有僵化保守、小打小闹、小富即安、怕冒风险等小农意识,缺乏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市场意识、商品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的意识。观念的落后和严重的小农意识,使得很多农业劳动者不敢大胆尝试种植新品种和应用新技术,缺乏闯市场的勇气,调研数据显示,真正从事农产品市场营销的农民,仅占农民总数的1.5%,绝大多数农业劳动者只谋求生活安稳,创业意识不强。其次,在长期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农业劳动者阶层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天生就严重缺乏资金、技术、文化等要素资源,具有与生俱来的资源弱势。农业劳动者先天的种种缺陷和后天的补给不足,致使农业劳动者经常无法适应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生产经营,无法捕捉和驾驭变化多端的市场经济价格和结构波动,也无法融入城市经济经商创业,更无法参与政治上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最终后果是:导致了农业劳动者在市场竞争和政治参与上的长期绝对弱势和深处边缘区域,导致了长期以来利益的被动和被侵犯地位,但却无能为力。
(2)分散个体与弱小组织。农业劳动者阶层具有天然的地域分散性和个体分散性,虽有6亿之众,规模庞大,但基本上处于一盘散沙状态,组织化程度极低。虽然实行了村民自治,但在强大压力型政权体系的控制下,村级组织更多的是代表“上级利益”,加上乡村民主制度还很不健全、存在很多问题,村民自治组织并不能真正代表和维护农业劳动者的利益。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在一些地区相继出现了一些地域性、行业性或专业性的协会或合作组织,但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加上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组织松散且运行不规范,还无法带领6亿多农业劳动者驾驭纷繁变化的市场变幻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且合作经济组织普遍没有政治方面的功能,因此更不可能代表农业劳动者去争得应有的公共资源分配。总之,我国农业劳动者阶层仍处于严重的分散状态,缺乏自己的组织或利益集团,在其他阶层和群体都已经结成利益组织或集团,并通过利益集团或组织来维护其利益和参与资源分配的时候,农业劳动者却是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形式自发地进行“战斗”,处于相互分离和散漫的无组织状态,这使得农业劳动者根本无力与其他社会阶层进行经济争夺和公共资源的分配,只能眼睁睁地容许其利益受到侵犯和流失。
2.外因
(1)模糊认识与重视偏差。一直以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什么是“真正的农民”缺乏思考,对农民的认识只是一个笼统模糊的农民概念,没有认识到中国农民已经出现阶层分化的现实国情,没有认识到“真正的务农者”、“农村农业发展真正的主体”是谁,这就使得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各种支农惠农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时经常出现偏差、甚至错位的问题,使得本应惠及“真正的农民”——农业劳动者的政策措施出现大量“搭便车”引发的浪费和低效率现象,甚至出现完全就是惠及到了其他群体的错位现象。譬如,粮食直补政策,按规定是依据种田面积发放,由于承包地一般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实际操作中演变为按人口平均分配粮食直补款的“大锅饭”,粮食直补并未完完全全补贴到真正种田的农业劳动者身上,大量浪费并影响农业劳动者种田的积极性。此外,长期以来,受GDP政绩考核的影响,各级政府和部门已经形成了“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观念,这严重影响着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三农”的态度和行为,使得他们的主要的精力和资本基本都投入到工业和城市,导致“三农”投入严重不足;加上“重建轻管”、“重硬轻软”等偏好型政绩观念,使得本来占比就少的很多农业项目缺乏配套设施和后续管护无法发挥作用,一些如教育培训、信息建设等看不见的农村“软”建设更是无人问津,等等这些观念和重视上的偏差都严重影响着农村农业的发展和农业劳动者利益的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