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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应如何改革

时间:2012-06-20 14:00来源: 作者:收藏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将“深化农村改革,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作为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说,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滥征地、程序随意、补偿太低等问题。未来集体土地征收应该向以下四个方向来改革:

    其一,要大大压缩目前的征地范围,除了纯公益性用途外,其他的应该由用地单位与农民协商解决。商业用地要按市场价由农民与开发商共同解决。公共利益应该有具体规定,农村征地必须界定为公益用途才能征用,可以借鉴国有土地征收条例的列举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列条清晰界定,避免被滥用。

    其二,改革征地程序,一定要让被征地农民参与。过去的《土地管理法》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许多农民“被同意”,引起失地农民不满,引发纠纷。新的立法需要妥善处理几个问题:所有的征收、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决定,都应有公众参与;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这些都应该细化。

    其三,应按非农地市场价来补偿,不能按农地价补偿,解决目前补偿标准过低问题。目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中农民只拿到极小的一块,各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的补偿更低。农地通过征地变成非农地,但补偿却按农地价来补,这显然不合理,未来补偿应该按照非农地的现行市场价补偿。

    其四,一定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安置问题。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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