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
过度承诺很容易抬高群众对政府的期望,而一旦出现承诺与实施脱节,不能兑现,反而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加剧群众的不满
自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全国各地服务型政府建设热忱高涨。但是,也存在一种现象,就是在一些地方,只要公众开口,政府都会做出承诺甚至过度承诺。这种过度承诺很容易抬高群众对政府的期望,而一旦出现承诺与实施脱节,不能兑现,反而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加剧群众的不满。
过度承诺的出现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片面理解中央对社会稳定实行的一票否决制,过分迎合公众要求、解决公共危机,主要出于息事宁人,避免上级的批评,出现公共服务的“本末倒置”。
同时,过分承诺与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对社情民意的准确认知有关。多元化社会中,不同的社会主体有不同需求,其中包括公共需求和个人需求。如果公众提出的需求纯属私人领域,地方政府作出承诺就是非理性的,这不仅意味着地方政府职能“越界”,还意味着公共利益的受损。
此外,某些地方政府缺乏对自身服务责任的清晰了解。地方财政能力只是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基础性因素,不是决定性因素,关键是地方政府对待民众的态度与立场。因此,需要明确自己是公仆而不是“恩赐者”,明确自己是履行责任而不是权力显示。
进而言之,为了避免地方政府的过度承诺,需要从四个方面努力。
第一,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能边界。政府不该管的,就不应该承诺;应该是政府明天的任务,就不该今天承诺;即使今天该管,也应制定时间表,更要公布时刻表。明白无误的时间表,能让民众明晰政府服务的具体内容、先后顺序;公开透明的时间表,能让民众与政府之间准确预知、信息对接,心知肚明有盼头。准时会使人增添信心,误点会使人感到不满,晚点会使人感到茫然,失信会使人感到失望。
第二,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服务的规范性。承诺具有人治色彩,往往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具有明显的随意性。随意性会使制度后退,使规范无光。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减少承诺,所言所行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在其职能权限范围内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这就需要对原有的规范进行修改完善,更需要使规范符合各地实际、代表民意走向、保证地方政府承担责任的准确性、正当性、合理性。
第三,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群众的互动结构。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应将群众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做到诚心诚意深入群众了解实际状况,真心真意面对群众商量解决方案,全心全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当政府与群众之间形成信息对应而不是立场对立,当政府与群众之间习惯对话而不是选择对抗时,公共服务将出现崭新的局面。
第四,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一些地方政府在承诺中掩饰责任的不足,在承诺中掩盖体制改革的缺失,淡化体制改革的使命。地方政府要真正兑现服务责任,仅靠经济增长还无法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必须在职能明晰的引导下,在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以新的服务姿态、新的服务方式,搭建新的服务平台,从而避免误差、增强服务的合理性,克服误解、增强服务的有效性,杜绝误导、增强服务的合法性。
地方政府只有在不断健全服务制度、改革服务体制、完善服务机制中,才能构建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型政府。
(作者是苏州大学地方政府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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