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晚报》报道,从一个普通农民,逐渐成了一个大队(现为村)的大队长,后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林某本应在岗位上努力工作,但他没有把握好自己手中的权力,终于在退休前栽进了欲望的漩涡。现年59岁的林某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负责村辖企业动迁补偿的职务便利,两次收受被动迁企业贿赂37万元。日前记者从浦东新区检察院获悉,林某经群众举报,已被浦东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最终锒铛入狱。
去年底,有群众举报浦东某镇一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利用职权,侵吞集体资产。浦东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后,随即展开调查,发现林某有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的重大嫌疑。在被依法传唤后,林某承认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
1997年,经营人李某将已处停业状态原属该村办企业的上海某汽车修理厂房产及设备等盘了下来,但因故未进行实质性经营。2002年时因道路拓宽,该厂被动迁到该村另一处。李某在新厂房经营一年多后,规划部门发现该厂房系违章建筑并将其拆除,该厂也就此被注销。
李某当时对汽修厂企业性质和法人代表都没变更,心中有自己的小算盘:用村办汽车修理厂的名义经营,有关部门肯定会给该村拆迁补偿款。之后听说有拆迁补偿,李某立即找到了该村党支部书记林某要求动迁补偿。林某则故弄玄虚,悄悄告诉李某说,该汽修厂的动迁补偿款共79万元,镇里和村里要留一部分钱,所以到手75万元不到。李某听后会意,一再表示事成之后将有重谢。这句承诺果然有效,林某在一周后便将一张79万元的支票爽快地交到李某手里。为了对林某表示感谢,李某用报纸包好了4万元现金,趁晚上天黑悄悄送到林某家中。林某没有推脱,也没说什么便收下了这4万元。
首次收到别人送来的4万元,让林某尝到了甜头,他的欲望就此膨胀起来。2008年时,因建造污水处理厂而搭建在该村的临时建筑未及时拆除,可旁边道路拓宽工程即将开工,需要对这些临时建筑拆除。该镇政府领导让林某负责与该临时房主人柴某协商动迁补偿事宜。林某故伎重演,在与柴某谈定8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后,又收受柴某33万元现金。
林某自以为自己收受贿赂无人知道,但终被群众举报而东窗事发。法院最终以林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