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受他人10根金条,原南京六合区委常委王金元被查处。13日,王金元涉嫌受贿案在南京中院开审,对于检察院指控的受贿事实,王金元全部认可,只是辩解称,当时收钱办的并非“违法事”,也曾多次想方设法将金条送出去。
为违章渣土车处理“开后门”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2003年上半年,王金元时任六合区副区长,南京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曾某找到他。原来,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下面的渣土车违章,曾某希望王金元帮忙打打招呼。为此,曾某在王金元的办公室内给了他6万元人民币。
同一年,徐某找到王金元,请他在工程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徐某先后两次送给王金元人民币共计12万元。次年上半年,王金元主动退还徐某4万元。
2007年,王金元担任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江苏华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为了让自己的公司承揽某项工程,先后两次送给王金元人民币22万元。
为拆迁提供帮助收10根金条
2010年至2012年,王金元利用其担任六合区副区长等职务便利,接受唐某的请托,为其公司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唐某人民币15万。2010年九十月份,南京远望富硒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因拆迁等事项,希望王金元提供帮助,为此,该公司负责人尹某送给他人民币1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0万元的金条10根。
检方指控说,从2003年至2012年间,王金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61万元,价值人民币30万元的金条,共计折合人民币91万元。
全部认罪并称曾经设法退赃
“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都没有异议。但是,王金元受贿后,并没有为行贿人谋取非法利益,且其受贿后也多次想方设法退赃。”庭审现场,王金元的辩护人恳请法院对王金元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金元收受徐某12万元,主要是为了推进徐某项目的拆迁进度,这个本来就属于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所以,王金元的‘帮助’并非是帮其谋取非法利益;而收受远房亲戚唐某的15万元后,只是帮助他引荐了项目的负责人,但之后唐某都是采用招标等合法程序取得了工程项目。”辩护人表示,尹某送王金元金条,也是为了让王金元帮其推进项目进程,并无非法目的。
此外,王金元也一直良心不安,多次向行贿人表示要退赃,“对于那10根金条,王金元多次打电话给尹某要求退赃,但尹某始终以人在外地为由拒收。之后,王金元又多次打电话给尹某的司机,也遭到拒绝。”辩护人表示,期间,尹某和其驾驶员还多次以“炒黄金”为名模糊行贿性质,给王金元造成了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