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入口关。对申请救助的低保对象,指派专人深入农牧民家中开展调查,详细核实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询问申请救助低保对象经济条件,对调查结果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是把好审批关。严格执行申请审批程序,切实做到材料不齐不批、不按程序不批、群众异议大不批。同时,在乡机关设立信访接待室、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三是疏通出口关。坚持定期核查制度,对全乡低保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员增减和生活状况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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