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宣传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乌苏市认真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简称“四不直接管”)制度,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了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助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乌苏市自2011年开始正式实行“四个不直接管”制度。市委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印发了《实施办法》。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四不直接管”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落实措施,规范了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等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的管理,运用制度手段落实“四个不直接管”工作制度。
乌苏市还及时调整了主要领导的工作分工,在乌苏市政府网进行了公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也相继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和细化,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等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并以红头文件形式予以明确。部分单位还进一步规范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做到了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对确因领导干部职数少,难免重复分工的,市纪委要求其报送情况说明,并进行备案。
为保证相关精神得到有效落实,市纪委按照工作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全市各单位(部门)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各单位(部门)细化党政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厘清职责、明确权限,健全完善“四不直接管”各项制度。同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季考年评”工作,开展重点督查。今年5月,市纪委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市直单位(部门)执行“四不直接管”制度组织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查看财务支付凭证是否由分管财务的副职进行签字审核。目前,全市有105个单位(部门)实施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逐步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了“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