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人口年龄及性别
受访人能接受的每亩耕地转让价格
受访人能接受的每院宅基地转让价格
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密切相关。然而,随着农村主要劳动力的流出,农村留守人口面临的问题已逐渐显现:父母外出使留守儿童无法得到正常亲子家庭所给予的照料、关爱和教育,面临各种成长风险;丈夫外出使留守妇女不得不独自承担生产、抚育、赡养等家庭责任,长期两地分离更增加了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子女外出使养老的载体与对象发生分离,家庭养老的功能受到侵蚀,传统的农村社会面临转型的阵痛。
农村留守人口的生产生活状况究竟如何?他们的所思所想何在?如何改进他们的生活质量?围绕这些问题,省政府研究室综合处以“农村现代化”为核心,紧紧围绕农村留守人口、住房、土地经营和流转、就地城镇化“四大主题”,深入到汉滨、石泉、城固、宁强、麟游、彬县和西咸新区等县(区)1800户农村家庭,进行了面上访谈和村民问卷调查,获得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和180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710份,占95%。
主题一:农村留守人口特征
调研结论:由于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农村留守人口呈现出年龄分布畸形,老龄化程度高;年轻劳动力基本外出务工,家庭务农者以妇女和大龄男青年为主;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婚姻状况不容乐观;收入结构变化,打工收入超过务农收入和空心村居住分散,孩子上学不便,治安环境不佳等五大特征。
在1710位调查对象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仅占5.8%,30-40岁的占19.2%,40-50岁的占27.9%,60岁及其以上人口比重高达19.4%,平均年龄为49.77岁,留守人口年龄整体偏大,养老负担重,年龄结构畸形,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稳定。
家庭人口中有五分之二的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其中举家外出者占一成多,家庭外出者子女、儿媳或丈夫,近七成年龄集中在15-35岁之间。务农劳动力中,妇女占六成,男性40岁以上者占近三成。农村持续发展面临着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局面。
留守农民初中文化程度者最多,占49.9%,小学占30%,大专及以上占比例最小,仅为1.1%。其中,男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14,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96,其中,女性不识字和小学教育程度的比例高达47.79%,男性受教育程度总体高于女性。留守农民整体受教育水平不高,会抑制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在成年人口的婚姻状况中,有配偶的占83.5%,无配偶的占3.5%,丧偶的占9.9%,分居的占2.3%,离异的占0.2%,婚姻状况不容乐观。
在所调查农村中,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315.98元(高出同期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028元的25%)。调查地农民的收入差距很大,标准差达到4875.39。
从农民收入结构看,在家务工经商的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年工资性收入主要分布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家庭占22.8%,主要分布在年老体弱家庭。89.2%的家庭没有服务业收入,农村地区的服务业依然落后。外出打工子女年供收入大多介于1000元至1万元之间。
尽管种植养殖业是农民的传统主业,但受传统型产品和市场保护价格等限制,年收入在2000元以内的家庭占56.1%,年收入在2000元至1万元的家庭占31.3%,年收入过万元的家庭仅占12.5%,远不及打工的收入。
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仅占23.6%,这与老年农民的比例基本吻合,其中年收入多集中在600元至1500元之间。农民从事种植养殖业获得国家政策性补助的收入,每年每户大都集中于1000元左右。
农民收入增加后,纷纷在公路边或者耕地旁新建住宅,致使村庄规模不断向外扩大,原有村庄中心空心化,出现空心村和居住分散现象。外出打工带小孩进城读书成为时尚,村庄留守儿童普遍减少,六县区的村庄小学并校增多,加之校车很少,儿童上学不方便,如陕南边远山区农村小孩步行数公里上学是常见的事情,孩子的安全令家长心情纠结。
主题二:农民住房
调研结论:农村现有的住宅是在传统的血亲临近和靠近耕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村庄居住分散,住房结构简单,住宅多占乱建和不少房屋少人或无人居住等,成为困扰农村发展的难题,呈现出住房面积大占地多,公共设施缺乏;教育程度影响住地选择,多数期望住进社区;农民家庭状况不同,住进社区意愿多样化和农户住房空置率高,农民愿意置换楼房四大特征。
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家庭有一院宅基地及其住房的占82.6%,二院的占15.1%,三院的占1%,四院的占0.3%,五院以上的占1%,平均每户拥有住宅1.22院。
从建房时间看,最早的是1940年,但大多数在1980年以后,尤其是2008年以后房屋建造数量最多。各地建房的时间、面积、结构、人工费、建材费等不同,建一院房花费差异较大,现价平均花费在6万元左右。
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同,平均每户宅基地的占地平均为0.58亩,住房面积在58-198平方米之间,大多数家庭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左右。
从住房及生活现代化程度看,公共设施拥有量普遍不高。拥有公共设施住户的比重分别为:20.9%的有电话,18.0%的电路已改造,17.5%的有自来水,16.5%的门前道路硬化,13.0%的离路近,但很多的住户附近没有商店、医院、托儿所、学校以及网络和排水排污设施。
从住房意愿看,大都渴望享受现代生活。其中,愿意住进农村社区的达46.5%,住进附近城镇的占32.3%,有5.3%的农户认为无所谓,持观望态度,而仅有15.7%的农户愿意保持现状。
农户的社区选择与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受教育程度较高者喜欢住在城镇社区,可能与他们务工经商能力较强有关;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喜欢住在农村社区,可能与他们依托农地经营有关。
进一步调查发现,84.6%的农户愿意集中住进规划区的楼房里,只有7.4%的农户不愿意,8.0%的农户持无所谓的态度。可见,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以及地方政府的搬迁补贴,对农户由传统村落搬迁到社区集中居住有很大的吸引力。
怎样才能实现住进城乡的社区楼房,农户的意愿较为分散,基本上代表了农民的现实选择。其中,25.6%的农户希望用现有的宅基地和房屋置换,17.9%的农户希望购买,14.7%的农户无能力购买,10.7%的农户希望出卖耕地使用权购买,9.4%的农户希望出卖现有的宅基地和房屋购买,9.0%的农户希望贷款购买。8.9%的农户希望保持现状,3.8%的农户不知道。
农民受教育程度与社区置房的意愿不明显,成弱相关,但依然能看出受教育程度较高人群在社区买房、置换房的意愿相对较强。
因此,在相关政策设计上应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分类指导,发挥规划和基础设施投入先行的作用,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农户住进社区。
“空心村”和“空巢家庭”产生的原因复杂,外迁的动因有所不同,其中人口进城务工的占14.2%,小孩上学不便的占14.0%,地方较偏的占11.5%,看病不便的占10.7%,随子女迁走的占8.8%,在城镇买房的占7.9%,不安全的占4.0%。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闲置浪费严重,其中,59.4%的房屋空置,18.2%房屋转让,7.5%的房屋出租,14.9%的房屋用作其他用途。
由于调查地农村大多远离城镇和工矿区,房屋空置率高不难理解,但宅基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令人惋惜。农民宅基地一般都建在本地自然条件优越的耕地上,因此,鼓励农民集中社区居住,不仅可以提高生活质量,化解一系列留守人口难题,而且通过宅基地复垦还田,置换出更多的耕地,实现土地资源优化整理,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己的多赢战略选择。
主题三:土地经营和流转
调研结论:目前,土地经营和流转呈现农户劳力短缺,催生多种耕地转包形式;土地流转政策认知度高,多数农民处于观望状态;支持并村建社区,追求置换土地收益和耕地意愿转让价格偏高,宅基地意愿转让价格适中等四个特点。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缺劳农户的多余耕地出现了多种转包形式:39.7%的由家门族人耕种,32.8%的转包他人,13.0%的闲置,11.3%的由亲戚耕种,3.2%的由朋友耕种。总体看,缺劳导致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上升,但政策性耕地流转量不大。表明许多农民对在外工作生活不放心,宁肯荒废也不愿意转让土地的心态令人十分惋惜。
从土地转让意愿看,33.4%的愿意转让承包地、宅基地与房屋,而14.1%的则不愿意,13.4%的可转让承包地,9.1%的可转让宅基地与房屋,24.4%的认为价格合适就转让,还有5.7%的说不清。
农户种地的收入低,自然限制其流转价格,只有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才能提高土地价格和土地资本价值,这是一个两难的矛盾,土地流转与否的核心是地价收入和投资人受益的关联问题。
针对如何获得农村社区住房问题,农户38.0%的同意撤村建社区集中盖楼房,4.6%的不同意,20.8%的认为可以用宅基地折价置换,12.3%的认为可以用承包地折价置换,15.2%的认为自己按规划在社区建房,5.0%的认为可以购买,4.1%的说不清。农户多数认可社区集中居住方式,愿意用耕地、宅基地折价置换者占三成,在社区建房和买房者占两成,半数以上农户愿意付诸实施。
对于置换出的耕地和宅基地,农户30.2%的认为按政策去使用,17.8%的认为宅基地可复耕,14.8%的认为宅基地可商用开发加工农产品,15.1%的认为应该从事规模经营,7.1%的认为由受让人自己决定,15.0%的认为招工应优先使用本村人。农户对置换出土地的农业性质很清楚,耕地保护意识很强,追求土地效益成为共识。
农户可接受的每亩耕地的转让或置换价格因地域、地段差别很大,山区的川道、坡地地价相对较低,城镇周边和工矿区周围的地价相对较高。从调查来看,农户意愿的交集较小,差异很大,这或许是目前土地流转不畅的主要原因之一。以农户每亩地1年的转让价格汇总,可接受800元及其以下价格的占4.2%,1000元的占7.6%,1万元的占5.7%,3万元的占7.3%,5万元的占13.9%,6万元的占10%,甚至还有更高的。
若按关中粮产区最高的年亩产量1000公斤计算,按现价毛收入约2000元左右,扣除成本加上农业直补,年净收入1000多元,若加上复利以10年期计算,大约每亩1.2万元。
关于农户宅基地的转让或置换价格的差异虽然很大,既与地理位置有关,也与附着建筑物的质量、结构和修建年份有关,农户意愿价格的交集虽然很小,但可操作性大。农户可以接受的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仅占1.9%,2.5万元的也仅占2.6%,这是两极情况;3万元的占比最高,达14.1%,2万元的次之,占10.3%。
上述分析可见,留守农民对耕地流转价格的期望值偏高,耕地依赖性强,操作难度大,而对宅基地置换或转让的意愿价格则比较理性,发展农村社区的可操作性大。
主题四:就地城镇化
调研结论:实现土地流转,让土地适当集中,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和专业化经营,是提高土地资本化效率和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选择;具有复合型功能的农村社区化居住,是化解农村留守人口问题和提升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战略举措;积极推进县域小城镇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村庄治理步伐,实现节约耕地和改善农民住房质量并举是关键。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今后要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民、农业、农村发展息息相关,理应成为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和党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摸清农村留守农民宅基地和耕地的流转家底,搞好国土资源规划与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实施耕地利用、宅基地置换和农村社区建设三位一体的安居工程,是实现农民住房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重大战略选择。
重点镇建设有利于农民就近就业与转移。我省在实施关中百镇和陕南陕北50镇建设的基础上,2009年又从全省827个建制镇中选择107个建制镇确定为重点镇。2011年我省又在重点镇的基础上确定了31个省级重点示范镇,按照建设农民幸福家园和城市社区的模式和标准,力争通过三至五年,使重点示范镇初步形成县城副中心,成为农民创业、就业和进城落户的良好平台,成为全省小城镇建设的示范样板,实现农民就近就业与转移的城镇化。
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村庄治理,节省耕地,提高农民住房质量。从调查看,村庄治理有以下形式:一是传统型集中居住。如城固县段家山村,通过村规划集中居住,15户搬迁,腾出14亩耕地,用去5亩建新宅,净复垦耕地9亩,用于种植水稻。这种空心村改造便于操作,但缺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一种相对集约的传统式村庄治理模式,农民住房集中,紧邻公路,出行便利,其拆迁费和垃圾处理费等户均1万元,由地方政府出资。二是农村社区型。如彬县东坡村,社区规划、前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全由政府投入,村民按照规划在社区自己建标准化楼房,户均三分宅基地,住房现代化程度高,是典型的小城镇。空心村整体搬迁后置换出的300多亩耕地用于集体农业开发。这种模式要求地方政府的财力充裕。三是撤村、并村建镇或集中建社区。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和平村城中村自主改造,在城郊农村集中建社区,这种形式既可以整理出更多的耕地,也可以提高农民家庭的住房质量,提高农民收入。
调查表明,空心村特别是空巢家庭对其生产生活和孩子教育、养老忧心忡忡。农村社区具有较为健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医院、托儿所、保健场所、商场、农贸市场、文化站、银行等机构健全,可以解决孩子上学、老人养老和妇女孤独等一系列问题,这正是农村留守人口所期盼的。
县域内重点镇特别是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及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产业集中和住宅集中吸引农民就地转移和就业,实现就地城镇化。同时,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和村庄治理,既可以提高农民居住质量,也可以有效化解留守人口存在的主要问题,还可以节省大量耕地予以复垦。当然,农民居住集中以产业集中为先导,除了大力发展县域二三产业外,土地的有效流转、规模经营和农业的产业化、工业化尤显重要。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政府的科学规划和财政支持不可或缺。
选题策划:省政府研究室综合处 陕西日报专题新闻部
选题主笔:屈志勇 宋元梁 耿翔 康传义 贺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