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民县人民政府日前下发了新的《裕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细则》。为进一步了解新细则的具体内容,更好地服务群众,新地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该细则。
经过认真学习,全乡干部职工认为该细则相比老细则有三大亮点。一是救助比例大幅提高,《细则》规定,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后,对救助对象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当年度自付住院费用,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即封顶线内,分类别按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救助达到个人自付部分的50%。二是增加了转院事前救助。对于需要转外地住院的,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住院前期费用的,可按程序得到民政局的分批次事前救助金。三是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服务工作全面展开。受助对象在入院时向民政局申请出具“一站式”医疗救助介绍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经新农合补偿或城镇医保支付后,经商业保险支付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直接在所住医院按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民政部门定期结算。
新细则的实施,能够有效加强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面向不同层次困难群众、各种制度相互衔接配套的广覆盖、多形式、零时限、全资助的乡村医疗救助体系。该细则的出台,受到当地群众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