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德
有这样一位村官,在村官的岗位上工作了30多年,其中担任村书记的时间长达20多年,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百姓口碑较好,上级领导较满意。而在一次与农民面对面工作时,因农民不配合,发生口角,遭农民破口大骂,由于当时在场群众很多,这位村书记感觉太“没面子”了,因丢了面子,便立即纠集亲友教训不给面子的农民,厮打中,虽双方都受伤,但因这位村书记及其纠集的人动手在先,又致对方重伤,不仅赔偿受伤农民医疗费,丢了县人大代表和村书记职位,还蹲进了“笆篱子”。
事后,人们闲谈,无不为之遗憾和惋惜,都说:太不值得,太不应该了。纵观中国村官综合素质,肯定地说,是好的,所做的每件事,能够依法依规去办,一心一意服务百姓。但也不能排除有的村官在工作中,因“冲动”而“张脚”者,因“糊涂”而违规者,因“大意”而出大事者。由此,轻者,受到党纪处分,甚至被开除党籍,重者,触犯刑律被判刑。回过头来看,无论当事人,还是领导、同事、百姓,叭嗒叭嗒嘴,都觉得很不是滋味。
其实,有的村官违法违规现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冷静下来,遇事,依法依规处置,就不会酿祸。问题是,有的村官在工作中,却将法规全“忘”了,按照自己的主观意识行事,一步一步走上了有悖于法规和民意的道路,还全然不知,甚至硬拿不是当里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开启了依法治国新的航程,标志着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百姓,所有国民的行动、行为都必须行进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否则,就要受到法规制裁。鉴于部分村官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法治观念淡薄的现实,建议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产生新的一届“两委”班子之际,通过办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村官们进行系统的法治观念培训,提升村官们的法律意识,全力打造一支知法、懂法、守法,不触犯法规的村官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依安县依龙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