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这场农保骗局中的农民损失不能成为“烂尾账”,更不能成为“无主账”。这不仅仅是一起案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当地社保部门、司法部门甚至政府对此案都应高度重视,拿出最大诚意,拿出最高效率,拿出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最优方案,挽回受骗农民的损失,维护受骗农民的权益,给受骗农民一个公正的交代。
据媒体报道,一起涉及行贿、受贿、诈骗的社保案,让长春市社保局九台分局陷入尴尬境地。时任九台社保分局农险科科长杜暾,在此前数年间所设置的骗局在九台区通过亲友传开:在社保局买“老农保”,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每月领钱,直到去世。但事实上,“老农保”早已停办。到2016年8月该案案发,已有数百农民卷入,有受害人统计,他们交纳的“保费”达千万。随着杜暾潜逃国外,数百农民巨额“保费”去向不明。
这起农保骗局涉及的农民数量多、金额大。目前,法院审理查明的有252位农民被骗,受害农民自己统计的被骗保费达1052.16万元,但这些都不能保证是非常全面准确的数据。据报道,长春市社保局九台分局有关农保骗局的很多资料已经被杜暾等人销毁,连社保部门自己也“不掌握有多少人多少钱”。另外,还有一部分“保费”被算作“人情费”,根本就没有票据。不少被骗的农民,经济状况一般,甚至较差,有的农民还患病或身体残疾,为了获得养老保障,他们不惜举债东挪西凑,交上了数万元“保费”。一场骗局卷走了农民的血汗钱,使得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
目前,尽管一些涉案人员已经归案,但主犯杜暾尚潜逃国外,受骗农民的损失也没有被追回。农民们很着急,多次找社保部门交涉,要求社保部门继续支付养老金或赔偿损失,社保部门回应称,将按照司法部门的调查结果来解决遗留问题,承担责任。然而,法院对于21户已经领过少量农保养老金的受骗农民向社保部门发起的以继续支付养老金为诉求的行政诉讼,却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不予立案,理由是与此案相关的刑事案件未侦结或审结、杜暾尚未抓获归案……可是,抓捕杜暾难度很大,公安部门组织过多次抓捕行动,至今未果,谁也说不好到底何时他能归案。如此,杜暾归案遥遥无期,司法调查就始终处在“进行时”,而司法调查不能终结,社保部门就不承担责任,受骗农民的损失回转也就遥遥无期。
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善后逻辑,如果解不开杜暾归案这个穴,受骗农民维权有进入死循环的危险。其实,这种善后逻辑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暴露出有关部门对受骗农民权益的漠视。诚然,对案件的刑事调查与社保部门承担相应善后责任有一定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是决定性、捆绑性的,或者说,前者并非后者的充要条件。涉事社保部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杜暾等人未归案,刑事调查未结束,社保部门也能针对农保骗局中的问题依法在行政程序中找到定性、担责、处置的路径与办法。
这起农保骗局与一些地方发生的银行工作人员利用银行的管理漏洞以及服务场所、服务资源、票据、印章等骗取储户存款案的性质类似。长春市社保局九台分局原农险科科长杜暾及工作人员王晓辉等人钻了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之间的管理空子,以单位的岗位、职权和公信力为依托,诱骗农民办理“老农保”,并向受骗农民出具盖有“九台市社会保险局城乡个体养老保险专用章”和“九台市社会保险局”钢印的“吉林省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险手册”,出具盖有“九台市社会保险局现金收讫”红印的“九台市社会保险局社会养老保险交费收据”,杜暾甚至还指使下属将受骗农民信息编入老农保养老金的发放名册,向部分达到“退休年龄”的受骗农民发放了一定期限的“养老金”。不难得出结论,这场农保骗局中带有深深的职务犯罪行为的烙印,绝非杜暾等人的个人行为,长春市社保局九台分局难辞其咎,而一些受骗农民托关系“入保”的行为并不能成为社保部门减轻责任的抗辩理由,毕竟,在一些地方,即便是办一些正当的事情,也还存在托关系的风气,不少人也还存在托关系的思维。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也有赔偿的义务。据此,社保部门向受骗农民赔偿损失是一个解决方案。当然,社保部门在赔偿损失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另外,社保部门还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受骗农民纳入正轨农保系统,或者针对受骗农民减免部分保费,这也是一个解决方案。
这场农保骗局中的农民损失不能成为“烂尾账”,更不能成为“无主账”。这不仅仅是一起案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当地社保部门、司法部门甚至政府对此案都应高度重视,拿出最大诚意,拿出最高效率,拿出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最优方案,挽回受骗农民的损失,维护受骗农民的权益,给受骗农民一个公正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