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先福海)为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1月17日,第七师一三一团卫生科、疾控中心、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协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团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销售和储存环节安全大检查。
据悉,此次安全检查,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验收、药品保管养护等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对购进药品实行逐批验收,建立真实完整验收记录,逐步实行药品管理信息化管理。
截至目前,已检查各级医疗机构27 家,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未建立药品管理制度,无药品验收记录,未按规定养护药品,督促2 家医疗机构进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