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琼玖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来枣阳市调研全民健身运动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
在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鹏,市委常委、副市长易赛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毅的陪同下,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市体育场、东园社区、博康体育健身中心和吴店镇树头社区、肖湾村、西赵湖村等地,实地查看各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了枣阳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
2009年《全民健身条例》出台后,枣阳市加大《全民健身条例》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防止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干扰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做到让《全民健身条例》家喻户晓。2012年,市政府将体育事业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发改部门的项目笼子,制定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以“枣阳健身广场”为品牌,组织开展全市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构建了全民健身网格。同时,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先后兴建了室内训练房、田径场、室外灯光篮球场、标准游泳池等体育场地,90%小区配备了健身器材,实行对外开放,基本满足了广大市民健身需求,推动了枣阳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2012年,枣阳市被湖北省体育局授予“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襄阳市人大调研组认为枣阳市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起步早、基础好、工作实、有创新、效果明显。希望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全民健身活动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要进一步对全民健身计划进行系统谋划,确定下一步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要因地制宜,分类设施,建好用好体育设施;要根据全民健身活动受众的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进行分类考核、分类指导;要制定相关的办法,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省枣阳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