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药人员由身体健康的青壮年担任。
2、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药或暂停喷药。喷药时不准带小孩到作业地点。
3、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禁止吸烟、饮酒、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
4、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工作后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5、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换操作。连续施药3~5天后应停休1天。
6、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和皮肤等暴露部位,及时送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