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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时间:2013-07-15 16:40来源: 作者:收藏
    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农业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以确保不发生因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狠抓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有效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市场有了长足进步的进步。但是,据笔者调查,当前各地农资市场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农资经营市场较“乱”。一些农资经营部门存在进货渠道、价格、管理和无序竞争现象,特别是个体经营户对食品、化肥、农药等混合经营,未能严格分开,危及食品安全及生命健康。  
    (二)农资经营主体较“弱”。目前农资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技人员承包经营户、流动摊贩三大经营主体,这些农资经营主体较弱,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赔偿能力。  
    (三)农资经营布局较“散”。当前农资经营户不仅在集镇存在,在各个村落也大量存在。这样的布局,既不能形成规模,也不合理,有的甚至无相关证照,给行政执法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农资品种结构较“差”。如农药品种,有些还是老品种,有机磷农药占的比重较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特别是生物农药后占的比重较小;化肥品种有些是小厂家生产,质量得不到保障。  
    (五)经营人员水平较“低”。部分农资经营人员没有专业或专业知识不足,无法正确指导农民使用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为了经营而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农民的利益。  
    (六)农资监管力度较“弱”。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有农业、工商、质检、安监、物价等部门,部门间各自为政、各管一块,存在多头管理现象,表面宣传做得多,深入实际少,阶段性和季节性的整治多,持续性和系统性的监管少,分散的监管体系,难以形成监管合力,部门打假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有的部门甚至以收取费用代替监管,很少去抓“源头”,遇到问题再去堵“漏子”,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七)农业执法投入较“少”。由于农业执法起步较晚,各级各部门对农业执法还没有形成共识,有的甚至认为农业执法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因此,在农业执法投入方面,往往是“只配枪不配弹”。“有钱养兵,无钱打仗”,除不利于农业执法外,有可能导致个别执法人员当上经营者的“保护伞”,有的甚至可能滋生滥施以罚款为目的的恶意执法行为,有的甚至还有可能“无利不作为,小利小作为,大利胡作为”,在执法方向上走偏,导致执法不公。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监管部门要多与新闻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资管理法律法规,并曝光农资经营中的典型案件,公开农资质量抽查结果,震慑不法分子,提高农民及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宣传常用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简易鉴别方法,增强农民防假识假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规范农资经营主体。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者、不符合登记条件者,一律不核发营业执照,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合理布局经营网点。主管部门要对农资经营网点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和规范农村经营网点,合理布局农资经营网点。  
    (四)优化农资品种结构。各级政府要加强农资商品品种管理,坚决杜绝高毒高污染低效力的农资产品进入农资市场销售。  
    (五)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要加强农资经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辨别真假农资的能力,提高售前售后服务能力。  
    (六)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的执法队伍,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农资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发挥联动作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围绕农业生产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农资产品的黑加工点、黑窝点,迅速取缔,坚决堵住非法农资产品流入农资市场的源头。要有组织地对农资经营户经营的农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并将检验结果登记在册,公布于众,督促经营户守法经营。  
    (七)加大执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力投入,对农资监管工作要有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改善执法设备、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资金需要。要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查找农资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农村农资市场,切实保护农民和合法农资经营户的权益,为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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