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种子使用者在购种子过程中及种子质量出现问题后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 慎重地选择种子经营户
首先,在购种子前要了解清楚各家种子经销商的商业信誉,一定要选择信誉高的商家。其次要亲自看该种子经营业户有没有县种子管理站签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昭通市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看经营范围与执照上记载是否相符。第三要选择经济实力强,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业户,一旦出现种子质量问题有赔偿能力。第四,选择能够告知种子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要点的经营单位,使良种能够得到良法配套。第五,购种不要盲目听信广告宣传和经营者的口头承诺,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价格低廉的假种子。
二、 购买带有包装的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文规定:销售的种子必须要经过加工、分级、包装并带有内外标识,散装种子虽然在价格上可能便宜一些,但最容易被不法种子经营者掺杂使假,并且在种子出现事故后因你没有任何的标识证明,所以追偿起来也有许多麻烦和困难,故此告诫种子种植户千万别贪图便宜而吃大亏。
三、购买已通过省级以上审定通过的种子
种子使用者在购种子过程中,一定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品种。但有的种子经营业户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这些品种在生产上表现不稳定,且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容易造成大面积减产。而通过审定的品种经过几年试验,在产量、抗倒、抗逆性上超过当地主栽品种,在生产上应用不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如果种子使用者不太清楚此类问题的应向当地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咨询。
四、购种时应索要发票(或单据),并要保管好发票(或单据)、包装物及标签。
发票是证明购买者购买商品的重要证据,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拿到发票时一定要看清发票上的记载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种子市场放开后,种子的来源渠道广范围宽,如购买时购种户不向种子经销商索要发票(或单据),就无法证明是谁家(公司)的种子出问题,无发票(或单据)在处理种子案件理赔中是不予支持的。为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提醒购种户在购买种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购买时一定要向种子经销商索要购种发票(或单据);(2)妥善保存好购种发票(或单据)包装物及标签等证明种子来源的物证;(3)按要求保管和使用种子,购种发票(或单据)、包装物和标签要保存到该作物的一个生长周期。
五、做发芽试验、保管好种子及种子样品
种子使用者把种子选购回家后,要随机抽取少量种子做发芽试验。有条件的在家里做,如果出芽率低于标准要尽早找种子经销商换种子,发芽率高的种子要放在通风透光的地方防止被老鼠偷吃及发生霉变。
六、种子质量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种子管理工作,是种子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当种子出现纠纷后种子使用者应及时向上述部门投诉,不要错过最佳投诉时期。上述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到田间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一旦发现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出苗率低、杂株率高及假种子造成减产等损失时,签字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对其结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保护现场、方便鉴定
种子质量出现问题时,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否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或与种子经营者承诺不符的,或与种子标签记载不符的要抓紧时间向出售种子单位索赔。如种子经营单位不承认因种子原因造成损失,这就要通过种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田间现场鉴定,来判断种子是否存在问题。如果不保护好现场或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就不能进行田间现场鉴定,也就可能因证据不充分得不到应得的索赔。因此保护好现场是非常重要的。
八、依法维权、抓紧索赔
索赔有一定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得不到索赔。若专家鉴定结果充分证明是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种子管理机构、工商、消费者协会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就会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