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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用药的一般原则

时间:2013-11-27 11:36来源: 作者:收藏
    在养禽生产中,合理用药可促进家禽的生长,预防和治疗禽病。然而有些养殖户对用药的基本常识认识不足,盲目滥用,以致不但没有起到防病治病的目的,反而带来了不良的后果,如毒性反应、二重感染、耐药菌株的产生、药物残留等,既贻误病情,引起经济损失,又会危害人体健康,如何正确使用药物,应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1.严格掌握适应症  
每种药物都有独特的化学结构,有一定的作用范围,应根据临床症状选择对病原微生物高度敏感和临床效果好的药物—对症下药,明确各种药物的抗菌谱,用药就有针对性。  
    2.用量准确,疗程要足  
药量过小,达不到有效浓度;过大,会对机体产生毒性反应,或增加用药成本,影响经济效益。疗程要足,一般要用3~5天,不宜停药过早而导致复发。  
    3.饮水给药要考虑药物的溶解度及家禽的饮水量  
溶解度低的药物以拌料为宜(如痢特灵)。家禽的饮水量与环境的温度有关,在炎热的夏天,饮水给药的浓度可为拌料量的1/2。  
料给药时要用逐步扩大法搅拌均匀。  
    4.对家禽毒性较大药物要慎用,避免毒副作用的产生。  
喹乙醇:用量为30mg/公斤体重  
球虫药:避免在饲料添加剂中和治疗时用同一种药物。  
氨基糖苷类:庆大1~1.5万/公斤体重;  
链霉素10万/公斤体重。  
痢特灵:治疗:2/万; 作添加剂:1/万拌料。  
磺胺药:应与增效剂同用,用量为0.5/万~1/千。  
    5.病情较急时,首次或首天可适当增加用量(突出量应加倍),随后第二、三天用维持量。  
    6.注意交替用药或间隔用药,避免耐药性产生。  
    7.注意停药期,为避免药物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应根据各种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情况决定宰前的停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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