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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种子不宜做留种用

时间:2013-12-13 13:24来源: 作者:收藏
    1、杂交作物的种子。玉米、水稻、棉花、大白菜、洋葱、番茄、茄子、辣椒、胡萝卜和西瓜等不宜留作种用,因为生产上利用的以上作物的一代杂交种,具有双亲的综合优势,而从第二代开始便产生性状分离现象,生长不一致,杂交优势减退,产量降低,因此生产上杂交种子只能用一年,不能继续留种。  
    2、在水泥地上晒过的种子。在水泥地上晒种,特别是含水量高的棉花或稻种,由于地面温度高,种子呼吸作用旺盛,导致生理机能受到破坏部分种子会变成“哑种子”(既种胚受热致死),完全失去发芽能力。  
    3、喷过乙烯利的作物种子。乙烯利是一植物生长调节剂,容易被植物吸收,进入到植物的茎、叶、花、果细胞中。进入植物细胞后,经分解,逐渐释放出乙烯,对植物生长、发育和代谢具有调节作用,使作物增产、增收。但是用喷过乙烯利的作物种子做种,则是有害无益的。这是因为用乙烯利催熟缩短了农作物的自然成熟期,造成种胚发育不全,会严重影响种子发芽率。  
    4、与农药化肥一同存放的种子。有的农户习惯将种子与农药化肥存放在一起,由于农药化肥均会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破坏种子正常的生理机能,会大大减弱种子的发芽能力,影响出苗率。  
    5、机械损伤过的种子。如精加工包衣的棉种中,机械损伤率应控制在2%以内。破籽率超过2%的棉种,易受药物侵染,对发芽率影响很大,不宜做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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