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姚征亿 发自北京


太和法院的判决书


***补正裁定书


第二次补正裁定书
安徽省太和县法院的裁判文书是一错再错:先是判决书搞“穿越”,后来出具裁定书补正开庭时间,与此同时却把判决时间搞错了;近日,该院再次下达“补正裁定书”!网友惊呼:代表着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的法律文书在太和法院竟然如同儿戏,若不是亲眼见到简直让人难以置信,真是“裁定专业户”啊!该(2012)太民一初字第00148-2号民事裁定书全文如下:
本院2012年4月24日对原告刘瑞礼诉被告苏果超市(太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2)太民一初字第00148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12)太民一初字第00148号民事裁定书中第四行“2012年3月10日”补正为“2012年3月7日”。
该裁定落款时间为2012年5月11日。
当事人刘瑞礼称自己是在2012年5月21日签收的第二次裁定书。
据刘瑞礼的代理人介绍,因不服太和县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其早在2012年4月20日就已经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了,太和县法院后来作出的两份补正裁定书均在上诉后下达的,没有任何意义!
某时事评论员感叹:太和县法院的恶劣行为不亚于“河南眼花法官”,其院长应该站出来向当事人以及公众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