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薛先生在三山镇某超市购买了5吨约30万元的“大福”牌”对虾幼虾配合饲料,不料使用后,虾陆续死亡。事后,薛先生多次联系经销商协商赔偿,但双方各持己见,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近日,薛先生向工商部门求助。
三山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薛先生的养虾场了解情况。“这个批次的饲料色泽明显与其他批次不同,已经发霉了,他怀疑虾苗的死亡与饲料霉变有关。”薛先生拿出剩余的半包虾饲料给工商人员看。
但经销商却对薛先生的说法提出异议,认为:饲料色泽变化可能是开封后受潮所致,并非饲料本身质量有问题,而且造成虾苗死亡的原因很多,如饲养不当、气候变化等,都会影响虾苗生长。
由于责任难以明确,工商执法人员建议薛先生将该批饲料送检。但薛先生所购买的饲料仅剩半包,且已开封,无法送检,不能单方面认定责任,造成索赔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