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荆民撰文表示,对于受到小额损失的投资人而言,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要证监会给光大证券施压,成立赔偿基金,而不是被律师忽悠着提起诉讼——永远记住,证监会是投资人利益的保护神,保护投资人利益对他们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别不好意思。否则,诉讼最后取得的赔偿可能还抵不上诉讼成本,而且拿到钱的日子是遥遥无期。
处罚的依据是《证券法》第202条:对内幕交易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证监会处以5倍罚款,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所以说,这回对光大证券算是重罚。值得注意的是,这笔罚款,是收缴国库的,并不做赔偿投资人之用。
至于投资人如何得到赔偿。证监会的回答是: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人损失严重,投资人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如何赔偿投资人、赔偿多少将由司法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