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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时户主该写谁?共有人又该写谁?

时间:2017-08-21 19:22来源: 未知作者:收藏
土地确权已经接近卫生了,土地确权时将会进行各方面的评估,比如测量土地的边界、面积等和登记土地各个情况以及户主及其共有人。那么在确权时,户主该写谁?共有人又可以写谁?下面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确定户主的人选   1、最初承包这片土地,并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人即为户主;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当选户主;   3、若上述两者都已去世或者都已丧失行为能力,那么可由剩余家庭成员集体推选一位当选户主。   二、确定土地共有人的人选   共有人的登记原则是二轮承包时的实际家庭成员,但二轮承包距离现在也有20年的时间,很多的家庭人口都发生变化,像迁出、外嫁、新生、死亡等等,这些家庭成员还可以登记成为土地共有人吗?   1、新生儿:1997年二轮承包期后出生的农村人,按照我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原则是没有土地可分的,但土地经过确权后新生儿可以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册!   2、已经去世的人:在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制度基础上,对于去世的人可以直接将承包地留给家庭成员。   3、外嫁女:外嫁女可以在确权时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册,但需要注意的是婆家和娘家只能选择一方登记!   4、在读大学生:许多大学生选择将自己的户口迁至自己所在大学的地方,但生活来源主要来源于农村父母,因此按照政策规定在读大学生有资格在确权时登记为共有人,但需要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   5、进城工作的人:如果在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工作,有稳定收入的人不可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的人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6、退伍回村的军人:退伍回村的军人可以在确权时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册,但须备注说明情况。   在土地确权证书上登记的人都可以共同享有这块土地的利益,若将来这片土地被征用后进行赔偿时,共有人都可以获得一部分的赔偿。 (第一农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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