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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09 08:33来源: 未知作者:收藏
日前,四川省下发了《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办法》明确要求农村建筑工匠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持培训合格证书才能承揽农村住房等村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持证上岗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办法》明确,农村建筑工匠经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方可承揽农村住房等村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换言之,即农房建设包工头需持证上岗。   具体而言,即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年度培训计划和考核工作。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短期办学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开展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   该培训由农村建筑工匠自愿参加。为保证培训质量,《办法》要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由组织考核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农村建筑工匠每三年应参加一次以农房建设新标准、新规范、新技能、新材料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巩固提升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严格管理只能承揽小型农房及工程建设   《办法》明确,持证上岗的农村建筑工匠只能承揽二层(含二层)及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或跨度6米以内的小型农村住房,或者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乡(镇)企业的施工、修缮和维护工程的劳务分包项目。   为符合农村地区实际,我们只要求承揽人,即农房建设包工头持证上岗。省住建厅村镇处负责人表示。   不过,为保证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办法》严格规定农村建筑工匠不得将承揽的农房建设工程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不得承揽未经依法批准开工的农村住房及其他工程,以及无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图纸不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施工。   目前,省住建厅及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已制定发放农房建设施工免费通用图集,设计出多种多样的户型供村民和农村建筑工匠选择。   压实责任违规者将被收回合格证书   目前,我省农房建设监督管理由行政区划所在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建立起了涵盖县、乡(镇)两级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办法》规定,农村建筑工匠若有以下行为,将被暂停施工,收回培训合格证书,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如超越法定建筑规模范围承揽农村住房工程、承揽未经合法批准开工的农村住房工程的、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质量事故、无设计图纸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省住建厅村镇处负责人表示。 (第一农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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