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强力渗透和打工经济的兴盛,村庄共同体瓦解,村庄内生规范在维系村庄秩序方面显得乏力;而农村税费改革及相应的乡镇体制改革则使得乡村干部治理能力大大弱化,在维持村庄秩序方面越发的消极无为。在后税费时代,乡村社会内部经济分化严重,而村庄并没有道德沦丧和社会动荡,与富人和中农群体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有关。本文通过分析比较中农治村与富人治村的背景、治理机制和治理绩效的差异,指出中农在维持村庄秩序稳定方面更有优势,中农应该成为村级治理的主体并得到相应政策支持。
关键词:内生规范瓦解 乡村治权弱化 村庄秩序 中农治村 富人治村
村庄是中国农民“生于斯、死于斯”的场所,是一个集生产、生活、娱乐、价值于一体的共同体。村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生活在农村的人口有8亿多,限于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多数农民依然要将村庄作为栖息地,农村作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对中国社会平稳定团结大局很是重要,如何保证村庄有序团结一直是中国乡村研究的重点。研究“三农”问题的核心是研究村庄秩序的形成和维系机制,研究村庄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互动,研究村庄权威结构的变迁及对村庄秩序的影响。我们的问题是,在当前农村社会人、财、物大量流向城市的背景下,为何村庄没有出现道德混乱和社会动荡,相反农村社会依然能够保持稳定有序的态势,是什么力量主导着村庄社会结构,农村社会正在发生怎样的巨变。
现有的关于村庄秩序的研究主要是在国家-社会二元框架下进行的,如贺雪峰认为,村庄秩序的生成具有二元性:一是村庄内生,二是行政嵌入[1]。换言之,国家权力下乡与村庄内生规范之间的互渗和磨合塑造出村庄秩序,当下中国农村秩序的建构与国家力量的介入息息相关,以此构造出总体性社会、强国家弱社会、弱社会强国家的社会秩序模式。本文则试图对国家-社会范式下的社会整合模式进行评述,并指出经济分化出的“中农”[1]阶层对村庄秩序维护的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村庄内生规范的瓦解
一般来说,村庄社会秩序主要由国家和社会的二元整合实现,构成村庄秩序的变量有村庄社会结构、国家力量和农村群体的共同意识[2]209。在社会流动率低、村庄社区间往来较少,历世不移的乡土社会,村庄主要靠儒家意识形态所宣扬的“家国一体”、“修齐治平”的思想来实现礼俗教化。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中国,地方秩序主要靠士绅、长老、会首等中介人物来维系。村庄之所以成为一个共同体,与脆弱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合作、治安防卫、生活互助、祭祀信仰、共同规范、婚丧嫁娶等方面的整体协作和生命协同有关。此时村庄纵向社会结构是长老权力和伦常道德教化,横向社会结构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亲亲尊尊”、“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正是家庭之外的宗族组织和士绅权力保证了村庄有序。
晚清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权力试图对乡村社会实行彻底改造。在现代化的意识形态下,国家以人民公社制度和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对村庄进行权力渗透和管制。正是国家对传统“权力的文化网络”的有意借用与否定,才避免了杜赞奇所说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困局[3]。然而,村落社会强大的文化传统并不会轻易就范于国家权力。一方面,我们看到国家权力在集体化时代的无所不能和无孔不入;另一方面,村庄作为农民生产生活和安身立命的共同体在国家权力的云遮雾绕中依然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人们心底的文化价值观念只是暂时蛰伏和隐藏,一俟改革开放,村庄共同体的功能和价值又会浮出水面,影响农民的行动逻辑与人际关联。
分田到户标志着“全能主义”治理模式的解体,村庄获得一定自主空间,农民有了一定活动自由。随着革命余威的散去,村庄内生因素重新主导村民的言行规范,地方性的非正式组织和村规民约开始占据村庄生活。1980年代至1990年代的十多年里,农村的社会流动比较少,大部分村民还以种田为主要收入来源,家常里短、人情往来、农田水利等生产生活互助还在延续,传统的血亲邻里情谊还能保持,村庄内生规范也能发挥作用。费孝通说,“知足、安分、守己这一套价值观念是和传统的匮乏经济相配合的,共同维持着这个技术停顿、社会静止的局面”[4]119 。那时人们的生活还不太宽裕,还在为解决温饱问题努力从土地里刨食;城乡之间的限制还没放开,村民多怀有一种“向内用力的人生”[5]194-196对待世事;那时人们对村庄具有长远的生活预期,村民之间也许有矛盾纠纷,但一般都不会积累“气”,村庄内部具有较好的“社会排泄”机制;那时父辈和子辈间的交换关系是均衡的,孝道还存在,如果老年人得不到很好保障,村民的社会舆论和长辈训斥会给其一种心理压力,晚辈也会听从并遵守;那时村庄内的公共品供给还能维持,即使有“搭便车”现象,村庄内部也有相应的惩罚机制,村庄边缘人没有地位和面子;那时村庄里面也有混混和无赖,也会恃强凌弱,但村庄内部结构也会对其制约和压制。概言之,村民生产生活的村庄面向及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存在和延续使庄内生规范得到遵守,家庭内部、村民之间还能保持一种温情脉脉的关系。
1990年代中期以后,伴随着市场经济侵袭和大众传媒的强力渗透,农民大规模向城市流动,村庄的社会边界越来越开放,农民越来越理性化世俗化功利化、村庄内部的经济分化越来越大,村民之间“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乡里情谊逐渐淡化,农民的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开始从村庄脱嵌,变得越来越私密化和外向化,村庄不再作为村民灵魂安放和情感寄托的价值皈依,村庄共同体瓦解,村庄内生规范失效、虐待老人、搭便车、混混崛起等各种村庄乱象出现。与之前相比,此时村庄原生权威解体,村庄自主生产秩序的能力降低,迫切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权力的介入。但是乡村干部却遭遇重重治理困境,在维持村庄秩序方面软弱无力。
二、压力型体制与消极行政
贺雪峰依据国家权力与村庄内生力量渗透程度的不同将村庄秩序分为原生秩序、内生秩序和外生秩序,内生秩序与传统的血缘组织和村庄舆论有关,次生秩序和外生秩序则与国家权力的介入有关[6]232-234。村庄自主生产秩序的能力弱化时,村级秩序就需要强有力的乡村权力的介入。不过,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能力极大弱化,乡村干部在供给公共品和维持村庄秩序方面越发乏力。
1990年代中期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农业型地区的乡镇财政很是困难,逐渐偏离公共财政原则,变成“吃饭财政”[7]。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末梢,权小责大任务重,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政府通过层层的达标升级和政绩考核让基层政府左冲右突、疲于应付;在发展地方经济的意识形态下,地方政府盲目上马一批乡镇企业,却因市场需求不旺及产品质量的低劣而负债累累;在“以农养政”的1990年代,地方政府还要承担教师工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一系列财政支出,乡镇财政越发的紧张。在这种背景下,乡村干部就会利用收取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的机会搭车收费,填补财政亏空,由此导致农民负担的加重和“三农”问题的出现。不过,1990年代的乡村干部还有一定权力,他们在供给公共品和维护村庄秩序方面还有一定能力,对于那些钉子户、混混、无赖等村庄边缘人乡村干部有办法治理;对于村庄公益事业建设中的搭便车者他们能够对付;对于家庭内部、村民间的纠纷,他们也具有一定的调解能力。总而言之,一个负责任的地方干部在维护村庄秩序方面会想出各种办法,他们有治理村民的权力。
在中央-地方-农民三者的关系互动中,中央一方面要保证地方社会稳定有序,另一方面要能够实现对地方政府的有效监管,三农危机的出现让中央很是头疼。1990年中期以后,中央不断出台各种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行政命令,却因为地方政府的制度性腐败和灵活变通而使政令不畅,干群关系得不到改善。之后的税费改革及乡镇体制改革可谓“一石二鸟”,它有效的化解了上述两大难题,迫使基层政府由“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变,乡村治理格局得以重构。
税费改革使乡村干部不再有向农民收取税费的压力,也使他们失去了介入村庄事务的能力与动力。在后税费时代,乡村组织治权严重弱化。主要有两个表现:一是乡村治理的物质性资源匮乏。乡镇体制改革使计生办、供电站、财政所等一些重要职能部门权力上收,乡镇由原来的“块块管理”变成“条块结合”,与此同时,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发放干部工资,通过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和农民直接对接,斩断了乡村干部“作恶”的手脚。二是乡村干部的治理权威极大弱化。在“依法行政”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执政理念下,乡村干部在供给公共品方面显得越来越消极。对于基层干部来说,他们事情办得越多,越容易得罪人,越容易遭到人们的反对,也越容易出事,从而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
乡村干部在维持村庄秩序方面动力不足与“压力型体制”[8]有关。压力型体制的核心是将政绩与地方官员的考评挂钩,后税费时代最大的考核是信访。压力型信访体制实行一票否决,如果农民出现群体访或因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则乡村干部仕途无望。对于乡村干部来说,不出事即是最大的政绩。在农业税时代,乡村干部如果在提供公共品和维护村庄秩序方面没有做到位的话,农民就会以不交农业税相威胁,而农业税费的征收是上级考核基层政府的重要指标和政绩,乡村干部必须尽职尽责的做好。后农业税时代,随着乡村干部与农民之间“制度性关联”[9]的消解,乡村干部介入村庄事务的积极性下降,对村庄制度性控制的能力随之降低。他们转而向上跑项目捞资源以自肥,乡村组织两级越来越“悬浮”[10],村庄社会越来越分散冷漠,农民越来越来越成为原子化的个体。在后税费时代,乡村干部也会在意农田水利建设、村庄纠纷调解,但他们关注的重心发生变化,只要农民不上访,不影响社会稳定,怎么作为都可以,至于民情民意和村庄秩序的构建,他们很少上心。在治权弱化的背景下,压力型信访体制让乡村干部采取策略主义,和稀泥、无原则的妥协,村庄边缘力量崛起,成为影响村庄稳定的一级重要力量。
总而言之,在后税费时代,压力型体制的存在和乡村治权的弱化,使得乡村干部“消极行政”[2]。在“稳定压倒一切”和“社会和谐”的政治考核压力下,乡村干部处理村庄事务时越来越少政治性和公共性,他们只要基层不出事,至于村庄秩序如何,他们不管甚至有意忽略。我们的问题是,当乡村社会人财物大量外流,且国家政治权力已不能作为村庄秩序的治理主体时,村庄秩序何以维系。
三、中农治村的发生机制
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村人财物大量外流,农民社会经济分化越来越大,以血缘组织和村庄舆论为基础的内生规范逐渐瓦解,而税费改革及其相应的乡镇体制改革则使乡村两级组织“悬浮”于乡村社会,在供给村庄公共品和维持村庄秩序方面能力和动力相对不足,而大部分农村社会依然保持稳定有序的村民关系,这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于2011年7月在赣北S村调查,发现农户之间通过土地自发流转所形成的中农对乡村治理和村庄秩序影响巨大,由此展开村庄秩序视野下的“中农”研究。
1.中农的特点
“中农”是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年龄多在40-60岁之间,正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黄金时期,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外出务工,通过亲戚朋友关系从外出务工农民手中转入部分土地,以家庭经营方式(夫妻二人为主,不雇工或短期雇工)耕种十亩以上的土地。中农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经营部分土地、兼做其他行业,但居住于村庄,主要社会关系和主要利益在村庄;二是经营中等规模的土地,主要社会关系在村庄。199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后,农民外出务工掀起高潮,青壮年劳动力外流释放出了大量耕地,其中部分耕地以户内代耕的形式由老年父母耕种,但规模有限,更多的土地通过亲戚朋友邻居关系流转给了不能外出的中年人,促发了“中农”阶层的形成。同时,农业生产机械化、科技化水平的提高,也为“中农”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收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农”是农村经济分化出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对于村庄秩序的构建主要是在村庄内生规范瓦解、乡村权力无力介入村庄事务的背景下发生的,对于村庄稳定团结和村民关系的润滑作用明显,是后税费时代农村秩序的重要维持力量。以下通过赣北S村的个案说明。
刘杏火,男,42岁,出生于1969年,小学文化。夫妻在外打了8年的工,他运气不好,经营能力不行,没赚到多少钱,妻子又劳累过度,老是生病,于2004年回乡种田。从那时起,他一边种自家的田,一边从亲戚朋友邻居那里租田,到2011年已经种了近110亩的田。村民之所以愿意把田地流转给刘杏火,主要是因为他人老实,待人真诚,在农业种植方面有经验也很卖力,跟村民里的关系处理得较好,他家里有一抬手扶拖拉机和电瓶车,养了一头牛,主要是夫妻二人劳动。刘杏火除开种田,还会在农闲的时候在周边打临工,一年的总收入有8万多元。农业生产具有时令性,在放水的高峰期,如果不是特别紧急,他一般让别人先放,自己后放,别人白天放,他就晚上去放;清理沟渠的时候,别人家都是女人去,刘杏火却自己去,干得还很认真。刘杏火在村里是积极劳动的楷模,村里的人都夸他能干。他不想当村干部,但是村里要有红白喜事,他都会去帮忙,村民之间有些纠纷矛盾,他也会去劝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