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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君:农业市场转型中的组织化困局

时间:2012-06-20 14:21来源: 作者:收藏

  ——从象征资本视角考察农业组织化行动的自主性空间

  作者简介:段君(1987-),男,湖南衡阳人,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理论社会学、农村社会学。

  【摘 要】目前,农业市场转型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往经济理论难以完整解释的问题。这些都要求我们在理论视角上进行创新。从象征资本的角度,即对在转型过程产生重要影响的象征权力运作的各种技术与机制进行考察和分析就是这样一种新的尝试。尽管象征权力技术在任何社会、任何领域中都可能存在,但由于受到中国特殊的历史基础的影响,我国农业领域的象征权力生产与再生产过程有其独特性,并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支配效应,给农业市场化带来了西方经验未曾预料到的问题。基于计划体制的剩余——农村的弱积累和弱公民社会以及国家保留对相当大一部分社会资源的控制权,国家成功地在农民的市场性自主性空间之外架构起了一个与之相抗衡的制度性自主性空间,这个“意外”空间通过将能人吸引到集权关系体系中来而完成了对他们的控制,进而以他们为中介控制了乡村社会。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业组织化行动;象征性权力关系;乡村治理;自主性空间;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12)01-0023-10

  一、研究视角的选择

  大家熟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头30年,在我国农村主要实行的是政经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作为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一部分,它为工业化初期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恢复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从农业内部来看,它却使得农业剩余被过多地转移到了工业,加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被禁锢在了土地上,由此形成了“过密化倾向”下农业领域过低的单位生产率(黄宗智,1999:200)。农业和农村的自我积累和创新发展能力被严重削弱,越来越多的农民日益感受到了严峻的生存压力和剥夺感,政治合法性因此受到威胁。为了稳定与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国家终于选择在农村迈出了艰难改革的第一步。这一步伐伴随两个紧密相关的进程:一方面国家正式权力一定程度地退出了农村,另一方面国家也加紧了针对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建设,进行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农地制度的改革、税费制度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等。①从强制色彩的“政社合一”到服务色彩的“制度建设”,显示了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显示了农民、农村、农业与国家关系的重大变化。

  在中国,长期以来是把农业作为一个经济问题来对待的,最典型的是农业经济学家对农业的理解,他们惯用或是改造经典理论中的演绎模式,试图揭示农业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的地位和经济学特点。但是,这种理论中投入与产出或利益最大化的研究范式难以回答以下这些问题:正如理论家和观察家所注意到的那样,30年的改革建设过程中,国家农业领域的制度建设一直受到各种充满变数的意外后果②以及传统非理性因素③的干扰;通过科技化、产业化与合作化富农的愿望措施效果不明显,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朱启臻,2009)。这些难题的久而未决似乎正呼唤着一种新的解题思路或研究视角。

  布迪厄曾提醒人们:“有一种实践行为经济,也就是说一个内在于实践行为的理由,其‘根源’不在作为有意识计算的理性‘决定’中,也不外在于和高于行为人的机械论规定中……换言之,由于不承认其他行为形式,而只承认理性行为或机械反应,人们也就拒绝理解所有合理的,但不是产生于深思熟虑的计划或理性计算的行为之逻辑;这类行为包含了一种客观的合目的性,但不是根据一个明确建立的目的有意识组织的;他们是可理解的和合乎逻辑的,但不是源于严密的意图和有意识的决定;它们根据将来的情况做出调整,但不是计划或方案的产物。而且,由于不承认经济理论所描述的经济是整个经济④世界——在赌注和稀少性,以及所投入的资本种类等方面均不相同点的各斗争场——的一种特殊情况,因此,人们拒绝阐明在追求最大特殊利润和制定一般的最优化策略(狭义的经济策略是其形式之一)时无法回避的形式、内容和特殊作用点问题”(布迪厄,2003)。布迪厄上述有关社会本体论的思考,成为其以象征关系为主轴考察人类社会的方法论前提:为了破除经济理性人假设在思考农业问题上的局限性,我们可以将思考制度与文化的结构化模型或外在性模式转为一种特殊资本生产与再生产的思维模式,即将社会制度操作化为可以利用和争夺的一种象征性的稀缺资源,把它当作对实践行为经济的完整补充。这也使得我们必须引入一种特殊的行动者理论,因为只有通过发现各种行动者围绕象征资源而不仅仅是物质资源的争夺而形成的“惯习”和行动结构,我们才能理解物质经济背后所蕴藏的客观权力关系的形成过程与意涵以及由此而对特定场域中人类实践活动的型塑。在本文研究中,这个特定场域就是农业场域。正是通过对农业场域中象征性的权力关系的揭示,那些隐藏在“日常”或者“正常”的经济关系中不识的外部矛盾才能被挖掘出来,才能打破为象征关系的再生产而制造的种种理性神话。本文的研究目的如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话语表述就是要“改变不合理的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方式的向前发展”。

  二、农业组织化难题的历史成因:公社改乡与农民兼业 

  组织化行动对于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大家熟知,20世纪50年代在中国农村发生的那场轰轰烈烈的集体化运动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提高分散小农的组织化程度。这种集体化生产方式在建国后30年的农业发展中的确发挥过积极的作用,黄宗智的研究详细指出过这种积极作用的三个方面:(1)它动员了更多的劳动力,例如,妇女劳动力加入到生产中来,进而提高了农业的总体产出;(2)为农村水利等基础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供了实际上免费的劳动力;(3)提高了农业资本的集中利用率,使资本密集型的现代农业投入如拖拉机、电灌站等成为可能(黄宗智,1992)。如果我们再追溯得远一些,其实也能发现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也同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生产组织化形式与规则,如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中就提到,19世纪河北省邢台地区的人们为了组织和管理农业的水利建设而建立了“闸会”组织,并且发展出了一套与“闸会”运行有关的供奉龙王的祭祀体系(杜赞奇,1994)。由上可见,由于农业生产本身的技术特性,使得它离不开一些高投入、大规模的设施建设,而这些都需要有集体化、组织化行动的参与。

  改革初始阶段建立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际上也有对农业组织化需求的考虑。但是,这一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却没能实现初始的制度意涵,农民的集体性或组织性弱化了。从全国的大部分地区来看,改革的初期,集体土地几乎全部承包给了农户经营,队社企业的巨额固定资产90%以上承包给了企业经理经营,或作价折股归还给生产队,集体牲畜和大中型农机具折价处理,实物流转归了农户,许多地方的村集体财产和队社企业资本也被较彻底分割(王景新,2009)。由于集体资产的流失,作为农村组织化行动的最重要载体——“村两委”(在1984年农村行政区划变更之前称为“队”)在集体动员能力上就缺乏了必要的经济激励手段。再加上对“政社合一”的改革,农户在生产上与村两委的关系已不同于公社时期的那种指令关系,因此使得村两委在行政上的动员能力也衰弱了。两个层次上的衰落,使农业在生产上面临的困难越来越显著,家庭生产的弊端日益显露。或许是集体化时期的余热,也或许是被压抑许久的家庭生产积极性的迸发,1979—1984年期间,我国农业取得了年均5%~6%的增长速度,但是1985—1987年间的农业生产却遭遇停滞,人们因此开始重新审视这种单纯的家庭生产方式的利弊(黄宗智,1992)。尽管与集体经济时期相比,承包经营使得农户在生产上具有了更多的个性,但是,由于是地权平分下的小规模的生产作业,农户在生产资本的积累方面就会显得比较虚弱,由此而至的“贫困”以及可能的“搭便车”行为使农户在一些需要大规模组织行动——如水利设施建设——的生产事务面前就显得无能为力,农民在“如何生产”上受到阻碍。或许有人把目光投向传统的依靠宗族或宗教组织而产生的组织动员效力。但是我们看到,改革以来随着农民在不同产业中的流动性增强,农村土地的流转性与可替代性也在增强,传统社会中因对土地资源的固守所产生的宗族观念在今天实际已经没有了物质基础。而宗教观念也同样,在经过几十年现代化建设的“除魅”后,早已没有了往昔的感召与动员能力。

  改革新时期的农业还面临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生产什么”的问题,这实际也是一个组织问题。与双层经营体制相伴随的一个重要制度进程是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这一进程由农村扩展到城市。基于现代市场的魅惑,⑤没有了温饱之忧的农户最希望的恐怕就是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取得发展,享受到现代化所带来的丰硕物质与精神成果。当然,参与竞争最好的方法就是生产出市场所需且所缺的农产品,当面对市场竞争对提高产品质量与经济规模、减少交易成本⑥的需求时,农业生产就不可能离开专业化组织。可是建立专业化的农民组织又谈何容易。这类组织首先必须能带领农户进行专业化的生产,进而参与市场分工,从规模和质量上取得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可要组织专业化的生产,除了具有与组织大型的农业设施建设时面临的相同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外,它还面临着一个独特的历史难题——“兼业”。

  传统中国的农业生产结构是“兼业”式的或被称为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济。本质上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传统农业社会中生产要素的种类与市场交换均不发达,农民只能在自己的家庭范围内、在土地上生产出自己所需的大部分产品以满足日常消费,于是生产结构中的社会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就不可能发达。“兼业”式的生产方式对传统农业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发挥过重要作用。从建国后来看,为了控制农村经济以实现对城市工业发展的支撑,国家人为抑制了农业市场分工的发展,公社体制下的农村依然实行着以“兼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只不过决策者是由家庭变成了集体而已,到了改革初期,“兼业”农业中的生产单位又向家庭回归了。“兼业”式的生产模式顺产式地成为了农业市场化改革的“制度前提”,可也正是这一传统的保安全而抑发展的“制度前提”使得农业经济转型困难重重。

  1.从粮食生产来看。粮食是我国农产品种植结构中最主要的作物,其市场内部早已形成了完全竞争的格局。在这种完全竞争市场产品是充分的,信息也是充分的,供需关系极为稳定。而这使得那些想通过有组织的专业化生产来提高粮食产品的规模竞争力和减少信息成本,进而提高农产品收益的做法收效甚微。农民或其组织如果想依靠粮食实现快速增收,能做的就只能是在不超出稳定需求的情况下,提高单位劳动的生产效率,即扩大单位个人的产出。而这种单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除了依赖农业技术(种植技术、机械化等)进步外,减少单位土地上的过剩劳动力是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⑦很显然,一定时期的农业技术条件总是一定的,同时,在中国城市化政策并未向农村人口全面放开的情况下,后者亦不易实现。新世纪以来不断出现的民工回流潮、民工荒更是说明了靠迅速减少农业人口以实现增收的难度。

  2.从非粮食农产品的生产来看。区别于完全竞争的粮食市场,这部分农产品不稳定的供给与消费需求决定了它的市场是存在激烈竞争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获致即时市场信息成为竞争获胜的关键。但是,传统“兼业”式的生产方式使我国农业内部并未形成较为成熟的获致即时信息的技术手段,信息获得的成本还比较高。另外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市场农业并不仅仅受限于即时市场信息,农产品的季节周期性生产特性⑧决定了即时的市场需求往往需要在下一个季度的农产品上市时才能得到反应。如果不能从组织和技术上提高农户获致长期性的市场信息的能力,当一种农产品供应在这一季中出现大量缺口,价格被抬高,那么农民在决定下一季生产计划时,就会自发地集体性扩大该农产品的种植,从而造成下一季产品的大量集中上市,这就有可能形成市场上供过于求的状况,从而使它贬值或滞销。这个问题也即是30年代以来在国际上引起过广泛讨论的农产品市场的“蛛网循环”问题。⑨需求曲线与供应曲线的错开,增加了分散农户捕捉市场供求规律的难度。基于上述特点,如果单个农户贸然改变自己兼业式的生产模式,其进入市场的风险可想而知。当然谁都清楚,专业化的农业组织能够有利于化解上述市场困境:通过在生产部门外分化出一个专门性的信息技术型的部门,能够有效降低农民获致信息的成本和难度。但是,这一切的发生都依赖于高额的组织启动资金。有学者曾指出,“兼业”降低了农民对农产品的依赖性,从而也抑制了农民的合作动机,小农因此具有的非组织性的弱势常常引发同行业内的盲目竞争,导致产品竞争性贬值(张兆曙,2009)。如果非完全竞争农产品发生了竞争性贬值,这也就意味着它降低了完全竞争的农产品价格形成的机会成本,从而引致整个农产品的贬值。这种贬值最终使农民变得贫困。对于本身就贫困且又长期承受巨大的工农剪刀差和“以农支工”型经济后果的农村与农民来说,其内部哪来的启动资金呢?哪来的土地抵押?在我国农村土地仍归集体所有,在未能形成充分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商业化的金融是不可能实现与这种分散的、兼业的、剩余过少的小农经济对接的(温铁军,2003)。就算可以假设在某种意外情况下这种启动资金得到了保障,在市场化农业中仍还有著名的“集体行动的困境”等着农民来挣破。

  “兼业”造成的种种困局,已形成了制度经济学家所概括的“制度锁定”效应。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如果不借助外力效应的作用、引入外生变量,路径锁定的状态将是很难被突破的(卢现祥,2004)。而在当下中国能够遏制住这种制度惯性,并把农业发展从“制度锁定”的状态中抽离出来的外生力量,似乎就只有国家了,我们的“国家”在经历了农村改革初期“公社改乡”的“退却”后或将再度“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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