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诚信需要制度环境
吴晋斌
山西通过对生产者的黑名单制度、对监管者的通报约谈制度和对消费者的举报奖励制度的建设,系统性实现了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无缝隙,说到底是政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有序的环境,为社会定了一个安全生产的契约。
这个做法看起来是在“惩恶”,紧紧关闭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成本低廉的大门,大大抬高了违法违规的成本,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同时,将政府的监管置于了人民监督的汪洋大海,让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没了生存环境和藏身之处。
但其实质是在“扬善”,为规矩安全生产的主体提供了保驾护航服务,建立了利于安全生产的秩序,营造了人人通过利他实现利己的公平竞争环境,鼓励了规则遵守者的生产积极性,让安全生产进入了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轨道。
这一做法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的职能是创造制度环境。一个通过制度建设来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政府效率的环境,一个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的“我为人人安全生产、人人为我生产安全”的环境。没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就不会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山西做法的另一个启示是,市场的契约精神需要政府用法制的强制手段去逐步建立。没有契约精神是建立不了高质量发展环境的。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和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是推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现实之需。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山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建设,是政府如何转变职能、创造环境的一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