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再出新政,进一步规范土地统筹调剂
近日国办印发的两份文件,创新性地把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统筹协调,运用经济手段约束耕地占用,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优势,建立收益调节分配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这两份办法创新性地把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统筹协调,引起外界关注。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指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或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经国务院批准,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行为。而且,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领域。
是不是发达地区省份可以用资金换需要补充的耕地?欠发达地区是不是据此可以得到难得的发展资金?会不会大干快上、导致资金充裕的城市新增大批建设用地?
土地换资金如何实现双赢
此次文件提出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将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曾表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对于建设用地紧张的大城市而言,是用资金换土地的好办法;对于广大用地相对充裕的贫困地区来说,可以让土地产生更大效用,换取急需的发展资金。
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起源于2006年。数据显示,2006年到2012年,依法批准的建设占用耕地2226万亩,对应完成补充耕地2266万亩,绝大部分项目提前落实补充耕地,做到了“占一补一”和“占优补优”。
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当前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这份文件上,首次提出“控占用、调方式、算大账、差别化”的思路,由此构建了我国耕地占补平衡的一个新思路: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
这一制度将发挥利益杠杆调节作用,通过收缴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费用,在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集中投入资金用于补充耕地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全国耕地整体可以做到占补平衡,绝大多数省份可以在省域内做到占补平衡。但个别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省份,国家需要对其实施补充耕地适度统筹。
此次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对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可按规定适当降低收取标准。
其中,基准价每亩10万元,水田每亩20万元。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5档。如一档地区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二档地区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等。
规定要求,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部分安排给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统***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