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丹阳设定期集市的乡镇有延陵、吕城、珥陵、访仙、埤城、丁桥、陵口、导墅、蒋墅、九里、黄堰桥、永远桥、大成桥、新桥、皇塘、里庄、前艾、后朱巷等,每月有定期集市贸易50多次处。一般选择农历的一、六,二、七,三、八,四、九等日为集市日,丹阳人称之为“落日”,赶集市称为“上落”。每逢集市日,上集人数少则数千,多则上万。日军侵占丹阳后,集市贸易衰落。嗣后,由于商业经济被日军控制,农民所需商品交易转向农村市场,农村集市贸易曾一度兴旺。
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战争频仍,通***膨胀,国民经济衰退,特别是农业经济遭到破坏,致使集市贸易萧***。解放后,集市贸易逐渐恢复。1951年,人民政府为促进集市贸易,曾多次在农村集镇组织物资交流大会,以促进农村市场的繁荣。1953年,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后,一些物资退出集市贸易。1956年,成立县自由市场领导小组和市场管理委员会。1957年,规定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开放***下的自由市场,对三类物资全部开放。1959年,全县有定期集市贸易的集镇14个,每次集市均在万人左右。据13个公社供销合作社一次统计参加集市贸易者9.3万人,销售额8.65万元,收购额6.21万元。1961年,全县集镇和公社有定期集市贸易21个,年定期集市贸易842次。另有18个公社利用庙集(会)进行集市贸易52次。“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小生产自发势力泛滥”的场所,设置许多关卡,集市贸易范围缩小,上市人数和贸易品种大为减少。1972年,集市贸易管理稍有放宽,商市略有回升。1973年,为限制投机倒把商人四处活动,将全县集市日一律改为公历逢5、逢10日。1975年,全面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集市贸易又受到限制。
1978年后,集市贸易管理逐步放宽,同时调整全县集镇集市日期。1980年,全县农村集市贸易全部恢复,参加集市贸易人数倍增。交易品种有小农具、小工具、生活用具、农副产品、衣着品、土特产品、日杂品、副食品、苗畜禽等,许多国营、供销合作社企业也纷纷组织***源参加定期集市贸易。交易范围之广,商品数量种类之多,为建国以来所罕见。1985年7月,按地区***互交叉为原则,统一规定农村集市贸易日,进一步促进农村商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