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通知》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建设,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 《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通知》,提出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等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2015年年底前,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和公路穿城路段的安全整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
全面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全面实施公路穿城路段安全整治工程,公路用地范围外重点清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 (构)筑物和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实施路宅分家、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等。
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违法驾驶人记分制度,积极防范和查处盗窃、破坏公路安全设施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货运源头、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相关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以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