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中国和韩国在首尔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6月17日,中国和澳大利亚在堪培拉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上述两项协定于12月20日同时生效。韩国是中国第六大农产品出口市场,澳大利亚是中国第五大农产品进口来源地,两项自贸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将对中国农产品***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中韩自贸协定相关情况
谈判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双方经过14轮谈判最终达成协定。
协定包括正文和18个附件。正文除序言外共22个章节,即初始条款和定义、国民待遇和货物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电信、自然人移动、投资、电子商务、竞争、知识产权、环境与贸易、经济合作、透明度、机构条款、争端解决、例外、最终条款;附件包括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等。
中韩自贸协定是中国迄今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从货物贸易领域的开放水平看,经最长20年过渡期后,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的90%和贸易额的85%。中国91%的产品税目将对韩国实现零关税,覆盖2012年中国自韩国进口总额的85%,其中71%的产品税目将在10年内取消关税,覆盖2012年中国自韩国进口总额的66%;如加上部分降税产品,中方参与降税的产品税目为92%,覆盖2012年中国自韩国进口总额的91%。韩国92%的产品税目将对中国实现零关税,覆盖2012年韩国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1%,其中韩关税配额产品的配额内税率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降为零;79%的产品税目将在10年内取消关税,覆盖2012年韩国自中国进口总额的77%;如加上部分降税和关税配额等产品,韩方参与降税的产品税目为93%,覆盖2012年韩国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5%。
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也实现了较高的自由化水平。双方以WTO多哈回合谈判改进出价为基础,对对方的主要利益关注予以了更优惠待遇,其中韩国在快递和建筑服务领域首次作出超出其现有自贸协定水平的承诺;中国在法律、环境和证券等领域作出了进一步开放承诺。双方还就影视合拍及出境游等领域作出了相应的优惠安排。
双方的相互优惠安排还包括在签证便利化、临时入境准予、透明度、自然人移动等方面的便利,如允许商务人员在首次合法入境且无不良记录离境后申请一年多次、每次停留30天的往返签证;中国对韩国在华公司的内部流动人员和投资者办理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证件时给予两年期待遇和加速审批延期申请待遇。中国公民在韩国办理外国人登陆证时也将享受同等待遇。
(一)韩方农产品降税模式
按照协定,韩国对其2252个10位税目农产品采用13种关税处理方式(表1),农产品最终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和进口额比例分别为70%和40%,同时给予部分农产品国别配额、对少数农产品关税进行不到零的部分削减。
表1中国-韩国自贸区韩方农产品降税模式
(二)中方农产品降税模式
根据协定,中国对其1465个8位税目农产品采用8种降税方式(表2),农产品最终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和进口额比例分别为93%和56%。
表2中国-韩国自贸区中方农产品降税模式
(三)农产品原产地规则
按照国际上自贸区建设的通行做法,自贸协定成员各方要通过谈判确立统一的货物生产地或制造地国籍标准,以此判断货物是否符合协定所赋予的贸易优惠待遇,这种确定货物经济国籍的规则被称为原产地规则。
根据中韩自贸协定,双方采用一致的原产地规则标准。农产品原产地规则主要适用“完全获得标准”(货物完全由一国生产或获得)“税目改变标准”(货物的原材料并非协定方原产,但经协定方加工生产后,所得产品在海关税则编码中发生了所属章、品目和子目的归类改变)和“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本国成分占制成品成分价值的百分比。不同协定标准各异)。其中粮食、棉花、油籽、植物油、食糖、水产品、咖啡、蔬果及鲜冷冻肉食实行最为严格的“完全获得标准”。农产品加工品要求经实质性加工后方可获得原产地资格,根据产品类别情况分别采取“税目改变标准”和“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其中大部分肉制品、面条和糕点采用“章改变标准”,可可及制品采用“章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增值50%),园艺制品及婴幼儿食品采用“排除特定章后的章改变标准”。
二、中澳自贸协定相关情况
中澳自贸区谈判于2005年4月正式启动,双方经过21轮谈判和数十次小范围磋商最终达成协定。
协定包括正文和4个附件。正文除序言外共17个章节,即初始条款与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透明度、机制条款、争端解决、一般条款与例外、最终条款;附件包括货物贸易减让表、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减让表,以及关于技能评估、金融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透明度规则的5份换文。除协定正文和附件外,协定谈判一揽子成果还包括两国政府关于投资便利化安排和假日工作签证安排2个谅解备忘录及关于中医药服务的合作换文3份文件,与协定同时签署。
双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与规则等领域均做出了较高水平承诺。从货物贸易领域的开放水平看,经最长15年过渡期后,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的96.8%和贸易额的97%。澳大利亚对中国实行零关税的产品税目为100%,其中协定生效时关税立即降为零的产品进口额占2013年澳大利亚自中国进口总额85.4%,3年内关税降为零的产品进口额占98.4%,5年内所有产品关税均将降为零。中国96.8%的产品税目将对澳大利亚实现零关税,覆盖2013年中国自澳大利亚进口总额的85.4%,且均采用简单直接的线性降税方式,5年内关税降为零的产品进口额占比为92.8%。
服务领域方面,澳方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部门,对中方投资项下工程和技术人员赴澳设立便利机制,为中国青年赴澳提供每年5000人每次12个月的假日工作签证,给予中医、汉语教师、中餐厨师和武术教练等特色职业人员每年1800人的入境配额,在澳首次停留最长4年并可续延。中方在入世承诺基础上以正面清单方式对澳进一步开放部分服务部门。
投资领域方面,双方承诺未来给予其他经贸伙伴的优惠待遇将同时给予对方(中方给予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投资者的优惠待遇例外)。澳方对中方非政府投资者赴澳的投资审查免审标准从2.48亿澳元调整为10.78亿澳元,同时保留对包括农业、媒体、电信和国防等领域和部门严格的投资门槛,对超过1500万澳元的农业用地和超过5300万澳元的农业企业将进行投资审查。对国有企业对澳投资均实施审查。
(一)澳方农产品降税模式
根据协定,澳大利亚对其1061个8位税目农产品采取3种降税方式(表3),最终对中方全部农产品税目实现零关税。
表3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澳方农产品贸易降税模式
(二)中方农产品降税模式
根据协定,中方对其1467个8位税目农产品采取13种降税方式,最终对澳方农产品税目的94.1%和进口额的70%实现零关税。
就具体产品而言,中方将大米、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籽、食用植物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棕榈油、葵花油和棉籽油)、食糖和毛条例外不降税;对羊毛设置对澳国别配额,基期配额量3万吨,年增5%,8年内最终配额量4.4万吨,配额内降税至零,配额外不降税;牛肉10年降税至零,实施为期17年的数量触发的特殊保障机制,基期触发量17万吨,最终触发量24.8万吨;全脂奶粉12年降税至零,实施为期15年的数量触发的特殊保障机制,基期触发量1.75万吨,年增5%,最终触发量3.4万吨;牛肉和全脂奶粉相关税目的特殊保障措施实施结束前由双方货物贸易委员会进行审议,如审议结论是双方认为适用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的产品自澳进口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未造成严重损害则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不再实施;如确定为严重损害,则6年后再次审议,此后如需要,每6年再次审议。其他农产品最终对澳降税至零(表4)。
表4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中方农产品贸易降税模式
(三)农产品原产地规则
根据协定,双方采用一致的原产地规则标准。农产品原产地标准主要适用“完全获得标准”“税目改变标准”和“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其中粮食、棉花、油籽、食糖、烟草、乳制品及鲜冷冻肉食实行最为严格的“完全获得标准”。水产品、蔬菜、水果和茶叶实行“税目改变标准”的“章改变标准”;农产品加工品要求须经实质性加工后方可获得原产地资格,根据产品类别情况分别采取“税目改变标准”和“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其中大部分肉制品、面条和糕点、园艺制品、葡萄酒及婴幼儿食品采用“章改变标准”,可可制品和咖啡采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分别增值50%和60%)。
三、充分利用自贸协定推动农产品贸易
中韩和中澳自贸协定已正式生效,中国与韩国和澳大利亚之间相互提供超过WTO最惠国待遇的优惠贸易待遇,必将给协定各方加强经贸和投资合作创造新的机遇。作为出口方,企业产品如属于对方关税减免清单之列且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则有机会获得减免待遇,从而增强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可以更低的价格把产品出口到韩国或澳大利亚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作为进口方,企业将有机会从韩国和澳大利亚寻购到属于中国关税减免范围且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价廉物美的产品货源进口至中国,享受关税减免,有助于降低进口成本,扩大企业利润空间。随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取消,双边贸易和投资环境更加优化,商务人士往来中韩和中澳更加便利,产品通关更加便捷,可以大幅度节约港口和海运环节的时间成本,使中韩、中澳企业在更大空间优化资源配置。
在利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全面了解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情况
任何自贸区的谈判过程都是艰难的,谈判各方都会顾虑对方优势产业产品、服务、投资自由进入本国市场而对本国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未来发展产生冲击,协定最终成果就是利益交换的结果,因此更值得企业好好利用。中国对外签署的所有自贸协定及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1]予以了公布,企业可通过上述网站或国内专业咨询机构全面了解协定文本情况,查询所关注产品的关税优惠范围及幅度,掌握相关产品国别关税配额情况以及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等特殊形式的关税减让方式的具体规定。自贸协定实施的海关公告及相应解读可通过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2]获知;中国贸促会也已设立了自贸区服务网站[3]、中韩自贸区专用微信公众号、自贸区电话咨询专线以及国际业务合作与支持平台等,帮助企业了解自贸协定相关的政策动态。
(二)及时办理自贸区优惠政策所需手续
中韩和中澳自贸协定规定,符合协定优惠原产地规则要求的进口货物有资格享受协定税率的优惠待遇,而进口国为了防止此类优惠政策措施被滥用或规避,都要求出口国指定专门机构按照优惠原产地标准来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签发出口原产地证书的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上述机构申请领取各协定的专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按照直接运输规则要求安排货物运输,在进口时向对方海关提交优惠原产地证书,申报享受优惠关税。
(三)有针对性地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
自贸协定的签署为两国贸易和投资创造了便利、透明和可预期的环境。中韩两国比邻而居的天然地理优势以及较强的经济互补性使得双方经济、贸易和和投资领域的潜力很大。在韩国制造业尤其是高端制造业领域借助自贸协定抢占中国市场商机的同时,中国农产品多样化的自然条件和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也使中方相当数量的农产品在品种和价格上具有优势。企业应加强对中韩、中澳自贸协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投资领域优惠政策的研究,相应调整经营策略,巩固传统出口优势,培育竞争新优势,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最大程度地利用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在经营范围内,优先考虑中韩、中澳自贸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幅度高的产品;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韩澳等自贸协定伙伴国的客户;优先考虑从韩澳等自贸协定成员国采购原材料,加工制造及运输时充分满足原产地标准相关运输规则;优先考虑将产品出口至韩澳等自贸协定伙伴国;优先选择在韩澳等自贸协定伙伴国建立生产基地或开展相关投资。此外在经营战略层面,企业更需借助自贸区平台整合全球资源,适应和运用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从国际市场的思路、战略和具体措施对接各自在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发展需求,增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是***剑。自贸协定在给国内相当多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会对部分产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冲击。在中国纺织品和服装鞋帽获得澳大利亚零关税市场准入待遇的同时,澳大利亚成本低廉、质量优良的农畜产品也借助自贸协定获得了抢占中国食品市场的有利商机,这对国内以小规模、高成本为特征的敏感产业以及处于起步阶段的幼稚产业来说,其进口的冲击和影响将更为明显和突出,需引起各级政府和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高度重视、准确判断和有效应对。
[1]http://fta.mofcom.gov.cn。
[2]http://www.customs.gov.cn。
[3]http://www.fta.ccpi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