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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委《静安区菜场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委《

时间:2012-06-08 10:09来源: 未知作者:cc收藏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商委拟定的《静安区菜场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菜场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 (目的和依据)
  为推进我区菜场的规划建设和规范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 (定义)
  本办法所称菜场,是指依法设立,由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以副食品零售为主的现***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 (适用范围)
  本区菜场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均适用本暂行办法。本区现有临时性农贸市场的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 (管理机构)
  区政府成立菜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商委、区市容市政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工商分局、区市政配套局、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各街道办事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委。
  第五*** (机构职责)
  区菜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菜场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项;负责讨论、审批本区菜场的布局规划,制定菜场建设的***关政策,确定菜场监管的主要任务。
  区菜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关部门和街道,组织实施菜场的建设和监管,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作流程,指导、督促***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落实长效管理各项措施。
  第六*** (部门职责)
  区商委负责会同区规划、工商、卫生、市容环境、环保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编制、调整本区菜场的布局规划,制定菜场的设置和建设标准,实施菜场经营权的招投标工作,指导菜场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区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菜场经营管理者履行管理职责,监督场内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菜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卫生违法经营行为。
  区质量技监部门负责菜场计量和有关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及菜场准入产品质量等的执法监督管理。
  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菜场的场外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监督管理。
  区环保、公安、消防、物价等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依法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发挥体制优势和综合效能,对本街道范围内的菜场日常管理负总责,协调***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菜场周边交通、市容、卫生环境和市场秩序的综合整治,负责定期听取反馈社区居民的意见,不断完善菜场的功能,满足消费需求。
  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服从街道办事处实施菜场综合整治的安排,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菜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
  第七*** (菜场的规划)  菜场的规划,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方便市民、满足需求、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纳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
  菜场规划应当包括区域、方位、规模和功能业态等基本内容,由区商委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区菜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实施。
  第八*** (菜场的设置与拆除)
  在本区范围内设置菜场,应当具备以下******:
  (一)选址符合区城市建设规划;
  (二)达到环境保护、市容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要求;
  (三)经营面积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完备的配套设施;
  (四)具备一定数量和资质******的菜场管理人员。
  区政府决定在本区设置菜场前,应当举行听证。坚持不建成过渡菜场,原有网点不能拆除,不建成正式菜场,过渡菜场不能拆除的原则。
  第九*** (菜场的建设)
  本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菜场及***关设施的,应当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批,其消防安全、通风采光、计量器具安置、灯光照明、上下水道、卫生保洁、柜台规格、大类布局、食品专间配备等,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组织建设。
  新建的菜场,应当配置卸***停车的专用场地和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场地。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菜场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 (菜场经营权的确定)
  菜场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凭区菜场经营权招投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向有关部门办理菜场经营手续。
  菜场经营者不得改变菜场的功能业态,也不得将菜场的经营场地挪作他用。
  第十一*** (菜场的管理制度)
  菜场经营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进场经营合同》,查验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检验检疫证明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等,建立重要商品流通档案和购销台帐。
  菜场经营者应当确保场内消防、卫生、安保等各项设施完好有效,对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并设置公平秤。
  菜场经营者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经营,建立、健全纠纷调解制度和先行赔偿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布菜场管理制度及监督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第十二*** (行业协会的管理)
  区副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发挥中介和自律作用,积极开展诚信教育,组织合格菜场的考评和市食品安全销售示范菜市场及绿色菜场的创建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汇总菜场的销售统计。
  第十三*** (检查)
  区菜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菜场的经营状况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或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菜场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 (奖惩)
  区菜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年度经营管理达标的菜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经营管理不善、环境问题突出和秩序混乱的菜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责令菜场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整改无效,或者违法经营的菜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 本办法由区商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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