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办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由市工商局牵头,对我市城区各类社会办市场的物业管理权进行接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接收范围
各区及街道、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建设的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小商品市场以及骑路市场(上述市场不含白肉市场、建材市场以及零星的占道经营的摊点)。
二、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由王兴无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耿锦昌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接收领导小组,加强对接收工作的领导。
第一阶段:调查了解、摸清情况
查清我市城区内社会办市场分布情况,拟定对骑路市场需要保留或取缔的初步意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市接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缔或保留的骑路市场名单、接收社会办集贸市场名单,并拟定接收市场顺序。
第二阶段:取缔和接收社会办市场 1、对无需保留的骑路市场,坚决予以取缔;对需要保留的骑路市场,由市工商局与区政府协商,并办理交接手续。
2、对移交的社会办集贸市场有关情况作进一步核实,主要包括:市场营业面积、摊位数、设施及其出租情况、2002年度和今年上半年摊位费与卫生费收取情况以及预收情况、市场聘用人员及其开支情况、消防安全等。
3、按市接收领导小组确定的接收名单和顺序,与社会办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商定有关租赁事宜,并按社会公益设施的租赁标准签订合同。
4、对已接收的市场进行登记造册,对市场聘用人员进行清理。
三、后续监管
对少数一时难以移交的社会办集贸市场,由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按《社会办市场创建考评标准》制定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场主办单位必须与市工商局签订责任书,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直至责令主办单位移交市场物业管理权或予以取缔。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职责
1、对辖区内骑路市场进行初审,提出需保留或取缔的初审意见。
2、宣传、动员辖区内需保留的骑路市场和社会办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向市工商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移交物业管理权,并对移交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3、牵头组织取缔辖区内无需保留的骑路市场。
(二)、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职责
1、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各区取缔无需保留的骑路市场以及其他占道经营的农副产品摊点;
2、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保障取缔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工商局职责
1、对城区内社会办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拟定对骑路市场的保留或取缔意见。
2、对拟接收的社会办集贸市场进行调查核实、协商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并签订租赁合同。
3、对接收的社会办集贸市场设施进行登记造册;临时协管和保洁人员核定、清理、招聘等物业管理工作;
4、配合各区政府与市容、公安取缔有关骑路市场;
5、督促暂时难以移交的社会办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制定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并负责后续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