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树立良好的经营观念,根据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五部门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和《普洱市创建农村文明集市活动工作方案》(试行)精神,江城县工商局按照文件要求对自愿申报参加“农村文明集市创建”的江城县嘉禾集贸市场,经多次实地查看、审核,认为嘉禾集贸市场符合“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条件。现经“江城县创建农村文明集市活动领导小组”对嘉禾集贸市场材料进行审核、考评,决定对嘉禾集贸市场给予认定为我县“县级农村文明集市”,并向社会进行公示。